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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单位职责
  交城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三)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制定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权限核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县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县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在本县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国家和省、市价格政策;牵头拟订全县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全县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执行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市委托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组织实施住房价格政策;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十四)承担价格鉴定、认证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指导对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地方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八)管理县级粮食、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动用建议。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县级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九)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县级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市、县投资项目。
  (二十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二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运行检测,增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3.强化发展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5.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6.改革完善储备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7.加强市场分析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8.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根据县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县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与县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县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照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上报;县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县商务局审核。    
  4.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同县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印签、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负责本局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    
  2.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动员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组织建设、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固定资产投资股。
  1.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
  2.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
  4.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并下达前期投资计划。
  5.负责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
  6.负责县直部门、公检法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7.研究拟订全县工程设计审核的政策和规定;参与工程标准定额和取费的编制、颁布;参与工程设计县级标准的制定、颁布;会同有关部门对所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8.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库的管理,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有关事宜(城县棚户区)。    
  (三)经济综合业务股。
  1.地区经济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基础测绘计划、地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参与国土开发整治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实施中部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全县采煤沉陷区治理和煤矿棚户区改造;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研究提出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指导全县以工代赈工作;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实施本县享受西部地区开发优惠政策;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水利、林业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2.产业经济发展工作。研究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全县的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指导协调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重要工业品的预期调控指标。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重大布局性项目提出建议。负责工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有关事宜。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与县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3.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及全社会节能减排的重大战略和政策;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衔接平衡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规划、计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安排全县铁路、公路、民航基建项目;负责全县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及煤炭集运站建设;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4.社会科教发展工作。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文物、残联、技校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科技、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编制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大中专院校布局、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编制县筹资金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管理计划和归国留学人员的科研资助及工作安排计划;负责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5.服务业发展。研究分析和协调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规划;组织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规划,拟订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和动态监控结构调整;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6.财政金融和经济贸易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全县社会资金平衡;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组织拟订财税、金融、证券、保险业规划;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和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监管制度,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制度标准拟订与综合管理工作,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指导各部门和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7.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8.政策法规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文件的起草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有关行政决策事宜的合法性审查;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决策的备案、审查,指导、监督、评议考核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职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9.物价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国家及省定价的商品价格,按照商品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和调整省委托的工农产品以及其它重要商品价格管理工作;指导部门和地区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平衡、衔接接壤地区主要商品价格水平,协调、仲裁商品价格争议;对粮食、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等重要商品风险基金和储备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议,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地方开展成本调查工作,发布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组织农村大集镇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定(调)价(费)的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修理业的差价率、评审等级标准;拟订有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政策和措施,以及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制定和调整省委托的收费标准。
  10.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权限内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价格调定项目审批等;负责国家、省审批项目的初审、上报,其他股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
  (四)调控监督、物资储备股。
  1.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指导建立县级储备粮;组织起草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的方案;制定县储备粮库存和轮换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组织实施县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负责县储粮代储资格认定;承担全县中央、省、市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受理和初审工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
  2.向上级政府和部门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提出政策性粮油购销价格建议;负责城乡粮油网点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政策性粮食的运输;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3.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拟定粮食流通监督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油计划、数量、品质、质量和技术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县粮食流通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包括军粮、救灾粮、水库移民、退耕还林补助等)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4.拟定粮食仓储、基建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负责全县粮油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投资统计工作;承办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粮食企业粮油仓库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
  5.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组织实施全县“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6.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粮食产业发展和加工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服务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系统的多种经营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加工、附营企业的科技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促进粮油转化增值和附营业务发展。
  7.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应急物资储备、调拨;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三、领导职务及分工
  (一)局长曹永卫
  负责县发改局全面工作。
  (二)副局长张向阳
  分管科教股。
  对接市科技教育科。
  负责政法、法治宣传、宣传工作、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联系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交警队、宣传部、卫计局、县医院、疾控中心、妇幼站、中医院、卫生监督所、体检中心、教育局、交中、二中、职中。
  (三)副局长夏友阳
  分管办公室、社会事业股。
  对接市国民经济综合科、社会发展科、财政金融和信息建设科。
  负责系统和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工作;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联系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检委、人武部、编委、新闻办、市场局、民政局、人社局、宗教局、旅游中心、残联、财政局、县社、供电公司、邮政局、审计局、银监办、税务局、文旅局、电视台、能源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副局长李骏
  分管农经股、物价。
  对接市农业与地区发展科、政策法规科、价格管理科、成本监审科、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测中心、服务价格所。
  负责系统和局机关的脱贫攻坚、护林防火、防汛、统战、妇联、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联系县组织部、统战部、妇联、农委、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脱贫办、扶贫办、下乡办、农经中心、农机中心、畜牧中心、气象局。
  (五)工会主席吴建宏
  分管工业股。
  对接市工业经济与产业科、服务业科、转型办、经济体制改革科。
  负责系统和局机关工会、共青团、信访维稳、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铁路集运站协调工作、双创、充电桩、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联系县团委、经济开发区、信访局、交通局、中小企业局、轻工总会、地震局、党校、史志办、机关后勤中心、科协、工商联、对台办。
  (六)副科级领导石振东
  分管投资股、重点办。
  对接市固定资产投资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重点项目办。
  负责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省级环保城市创建工作;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联系统计局、住建局、房管中心、环保局。
  办公地点: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天宁镇天宁街20号(县城区商城北口农业银行斜对面)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室电话:0358-352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