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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一、单位职责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公安机关的职业责任。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其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为交城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具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110的职责范围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掌握全局公安工作情况;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调研统计工作、信息工作、机要文电的收文运转、档案资料的管理、史志编研和保密工作。

  指挥中心:负责突发事件处置指挥、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网安等工作。

  国保大队:组织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反动会道门活动的侦察调查和打击和取缔工作;打击、防范非法宗教活动和民族分裂活动;分析研究敌社情和社会政治方向,开展政治防范工作;负责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侦察调查和打击取缔工作。涉恐案件线索的侦办核查情况;涉恐重点人员的摸排管控;关注人员出行轨迹核查上报;定期组织各相关警种和派出所召开情报研判会;及时上报涉恐情报信息;定期对管控责任单位的管控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完善管控措施;秘密力量建设;组织进行反恐宣传;组织开展反恐怖应急训练、演练情况;发挥反恐办职能作用,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各相关警种的反恐相关工作。

  治安大队:指导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大型会议的保卫工作;负责管理保安队伍、重点人口和流动人口;组织实施安全警卫工作,治安案件查处及部分刑事案件侦办工作。

  刑警大队:对各中队进行领导和业务指导,掌握刑事犯罪情况,分析刑事犯罪规律,研究打击刑事犯罪对策,指导参与对各中队辖区内凶杀、爆炸、抢劫、重大盗窃、团伙犯罪和黑社会组织犯罪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案的侦查。

  政工科:部署并开展全局公安队伍建设;负责进行警衔的日常管理;承办人民警察录用的有关手续,实施对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学习、业务培训;负责工作、人事、党务、计生、责任制考核等项工作的实施。负责公安工作的对外宣传,收集工作资料、成人自考、函授教育的组织。责

令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

  法制大队:对全局刑事、治安案件审核把关,监督检查基层各单位执法情况;审核起草与法律有关的规范文件;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对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对复议应诉案件依法进行复议、参加诉讼;做好赔偿案件的审查处理工作。负责群众到局机关报警的接待并分派、指派案件受理;负责全局受案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有案不受等;负责全局立案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有案不立、立案不查等;负责全局刑事案件节点监控,超期预警;对口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负责移送、接收刑事案件及相关法律文书;负责全局刑事案件受案、立案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办案中心办案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办案单位办案区的使用、管理、通报。

  后勤保障中心:制定公安装备建设规划和保障公安业务装备建设,做好警务活动后勤保障;管理警用车辆;负责机关房产、各种物品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其它行政事务。负责对警务活动起辅助、保障作用的日常工作。

  经侦大队: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对经济犯罪案件开展侦查工作。

  禁毒大队:组织开展无毒社区活动,掌握毒品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种植、吸食毒品的查禁工作。

  网安大队:对全县计算机网络进行监察、预防、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对互联网及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对计算机专用产品进行规范管理、防范计算机病毒、通信工作等。

  出入境管理大队:组织、指导辖区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的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受理辖区居民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出境证件工作;负责检查来我县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的证件查验、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的上报工作;积极查处各类涉外案件;负责出入境管理大队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总结工作。

  督察大队: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督察;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督察;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督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督察;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督察;使用武器、器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督察;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督察;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督察;组织管理各警务保障的情况督察;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责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督察。

  巡特警大队: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安定、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最重要力量之一。其主要担负全县的巡逻防控、安保执勤、应急抢险、处置突发事件、配合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等各项任务。

  食品侦查大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维护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掌握我市食品、药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健康权益领域的犯罪信息、动态,分析研究此类犯罪的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防范和打击对策;侦办我县涉及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健康领域的行政、刑事案件和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涉及人民生命健康权益领域的案(事)件;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加强协作、分析、研究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与食品药品等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犯罪的工作合作机制,并对相关部门移送的食品药品案件经审查认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宣传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增强公众守法维权意识,震慑违法活动,扩大社会影响。

  信访科: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警种)办理或者自行办理;并对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警种)的办理情况报告进行审核;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并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的信访工作;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

  矿山监察大队:稽查人员采取日常巡查和接到举报两种方式,对全县违法矿点进行巡查、核查,负责巡查、查验辖区范围内的非法开采、运输矿产品的行为,检查拉运私开矿非法矿产品的车辆和非法运输的车辆,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或配合职能部门联合行动;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各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矿点进行巡查,及时控制非法采矿者;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私制火工品及人员按属地案件性质做好移交工作;负责维持取缔违法矿点的现场秩序,对干扰阻扰人员进行从严打击;负责对举报、查获的私开矿主,调查取证各类证据资料,协助抓捕和移送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矿主;依据有关单位的通知,盘查、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负责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定期写出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看守所:依照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改场所执行的罪犯进行监管。指导监所的安全管理,负责在押罪犯保外就医的审查工作。

  拘留所:负责对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人员进行关押、教育、管理等。

  民爆大队:负责全县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爆炸物品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安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严格依法办事,组织开展对派出所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全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情况,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组织处置和查处由爆炸物品引发的爆炸事故,追缴丢失的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查处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涉爆单位和"五大员"管理档案,建立爆炸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督促辖区涉爆单位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对涉爆单位及其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辖区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资格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单位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核,对储存、销售、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按规定核发,《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对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炮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工程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组织辖区涉爆单位"五大员"的业务培训;依法对辖区烟花爆竹燃放工程进行安全论证,按规定程序审核或审批;负责审核配备公务用枪单位和购置公务用枪计划;对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收缴并销毁流散在社会上的各类爆炸物品和非法枪支弹药。

  内保科:负责全县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和维稳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国有重点企业、重点军工科研单位、重点要害单位、重点金融商贸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公安分局依法做好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和维稳工作。

  户政科:负责人口管理,居民户口的迁移、迁入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负责定制和编排全县的门牌号码;负责流动人口统计分析和人口资料的整理编辑工作。

  情报中心:负责收集并报告全市社会治安情况和公安系统重要动态信息,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协调处理全县重大案件和事件。

  交警大队:负责全县交通安全秩序和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纠正各类交通违章,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保护事故现场;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完善,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负责公共交通管理各项基础建设及制定对策。

  派出所:负责对派出所辖区各地段、各部位实行治安管

理,行使治安行政权,治安管理处罚权,治安案件和—般刑事案件调查权;执行社会监督,履行监督考察权,治安行政强制权,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权,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和多层次的群治工作;负责管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协助侦破涉及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三、领导职务及分工

  交城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赵 强 负责公安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

  党委副书记、政委:刘 晋 协助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分管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密码机要工作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姚 刚 协助局长分管刑警大队、网安大队、经侦大队 

  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王整华  负责交警大队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孟锁平 协助局长分管治安大队、民爆大队、矿山监察大队、食品药品监察大队、内保科、国保大队、信访科、户政科、水峪贯派出所、岭底派出所

  党委委员:牛永旺 协助局长分管巡特警大队、天宁派出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景区派出所

  党委委员:姚  伟 协助局长分管指挥中心、情报中心、办公室、警务保障室

  副局长:张永富 协助局长分管禁毒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西社派出所、会立派出所、东坡底派出所、庞泉沟派出所

  副局长:李延军 协助局长分管法制大队、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夏家营派出所、段村派出所、洪相派出所、西营派出所

  地址:南环路39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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