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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资金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调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

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调整)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总体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项目规划、完善项目申报、集中财力重点支持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全县“转型引领蹚出新路,挺进全省第一方阵”目标精准发力,砥砺奋进。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年度整合项目实施计划,并负责项目申报立项、组织实施和跟踪问效。

(二)多方整合,统筹使用。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力争做到“应整尽整”,并根据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

(三)注重程序,规范运行。在资金统筹使用的大框架下,坚持过程控制,对项目申报、项目审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结算报账、绩效评价等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确保资金统筹使用的健康安全运行。

三、统筹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包括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含当年安排及结转资金(跨年度资金)、存量资金及增量资金等。具体包括:

(一)按省财政厅晋财农〔2021〕56号文件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

(二)县级预算安排的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的专项衔接资金。

四、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2023年,全县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投入总规模为11441.44万元。

五、统筹整合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以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项目为主。2023年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具体安排项目为:

(一)产业项目安排资金7077.889187万元。其中:

1.农业产业项目安排652.846578万元。

2.特色产业项目安排230万元。

3.产业建设项目安排6066.522609万元。

4.人畜分离项目安排128.52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资金3756.851854万元。其中:

1.水利工程安排2321.096945万元。

2.农村道路工程安排539.726573万元。

3.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安排524.308502万元。

4.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安排114.269834万元。

5.以工代赈项目安排240万元。

6.农业生产托管奖补及补贴资金安排17.45万元。

(三)社会保障兜底脱贫项目安排资金606.698959万元。其中:

1.致富带头人项目安排26.25万元。

2.护林员补助项目安排131.84万元。

3.交通补贴项目安排55.686841万元。

4.稳岗补助项目安排342.323086万元。

5.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安排50.599032万元。

六、项目资金监管

(一)严格把关,确保资金投向。相关部门要组织、指导好各类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的编制、申报,要真正做到资金使用高质高效。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实检查,按相关规定达到项目计划进度目标方可进入资金拨付程序。

(二)注重效益,改进监管方式。审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将统筹后的资金作为一个整体,以效益为目标进行资金审计、检查,定期开展专项资金抽查和重点检查活动,对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处理并纠正,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

(三)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坚持“两个一律”(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项目申报和实施必须坚持群众参与、集体研究。政策措施、资金使用、补助标准、工程进展等重要内容、重要环节必须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要求,对财政涉农资金做到“应整尽整”,坚决防止资金闲置,紧盯项目与资金安排,扎实推动工作,确保资金项目落地落实,发挥“精准滴灌”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项目实施有序推进,力争完成乡村振兴目标任务。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紧盯项目申报、评审、可研、初设、批复、开工、进度和绩效目标等全过程管理,形成项目实施“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做好动态数据收集汇总,力争项目开工率、竣工率、资金拨付率等符合上级资金项目管理要求,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成,发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用,夯实乡村振兴发展基础。

(四)强化绩效考评。实行定期总结和量化评估制度,通过开展绩效考评,建立起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把目标责任制落实到实处,保证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附件:1.交城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安排建设项目表.xlsx

      2. 交城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安排建设项目表—水利工程.xlsx

     3.交城县2023年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安排建设项目表—农村道路工程

     4.交城县2023年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安排建设项目表—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政策解读: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交城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调整)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县乡村振兴局  计划股  0358-391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