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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科技局

  一、单位职能

  (一)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县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六)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贷款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搞好校长队伍建设,强化培养、选用及管理机制。

  (九)组织指导全县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规划、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密切协作,搞好水平测试的协调和准备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县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县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重要技术研究。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十五)负责编制和实施县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负责县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参与编制县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十六)贯彻执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管理。

  (十七)贯彻执行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全县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九)组织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二十)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十一)负责组织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科技智力工作。

  (二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二十三)负责全县科普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统计管理。

  (二十四)贯彻执行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五)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二十六)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交城县教育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务管理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全县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局系统的督查工作;承办系统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科技信息工作;承担县科技领导小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提出增加科技投入、强化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和推进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参与拟定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全县科普工作规划;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资格认定与管理、统计与培训;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

  (二)人事管理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干部任免培训工作;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档案。承办全县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的岗位培训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师进修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负责全县成人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2.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劳资工作,技术职务评聘,工资审核,负责承办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社会保障工作。

  3.拟定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计划财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系统固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管理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承担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

  (四)综合管理办公室

  1.承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股室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办法,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规划全县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全县学籍管理。

  2.承担全县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拟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全县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拟定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政策;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拟定民办教育有关政策。

  3.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承办系统法治建设;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督查指导系统内的教育教学工作,对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

  5.组织拟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经费配置的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县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科技统计和科技评估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工作;执行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上报工作。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负责相关综合信息管理。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组织工业领域科技发展计划、火炬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计划、星火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推动农村科技进步;负责科技富民强县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承办相关领域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医药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贯彻执行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组织工业领域科技发展计划、火炬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推广;贯彻执行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

  6.负责外国专家服务与国际合作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建立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牵头组织实施国际及涉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任务与交流事宜。

  三、领导职务及分工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如下:

  党组书记、局长闫建明,主持教育科技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委、人事、计财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德,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普教、教研、招生、幼教、仪器、电教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温斌,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行政、基建、政教、安全、督导等工作。

  党委副书记张卫平,协助局长处理党委、纪检、计财、资助、综合、体卫艺(体育、卫生)等工作。

  系统工会主席张艳琴,协助局长处理人事、劳资、档案、语委、体卫艺(艺术)、工会等工作。

  杨国宝同志协助局长做好业务等方面工作。 

  办公地点:交城县迎宾路2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3:00--6:00

  联系电话:0358-3522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