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JCXZFBWJ-/2023-43530 | |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3〕15号 | 发布日期:2023-06-01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农业_畜牧业_渔业 | 成文时间:2023-05-30 |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模化经营,根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及《交城县2023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交办字〔2023〕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关于“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要求,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优先支持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关键且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并逐步拓展红枣、核桃等经济林托管。培育壮大一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加大对服务主体的奖补力度,形成一批典型经验,以点带面、示范引导。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时间
2023年3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实施范围
全县8个乡镇全面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鼓励实现整村、整乡小农户的土地集中连片。在难以实现大规模集中连片的山区等地,重点支持规模效益比较突出、带动农户比较多的服务主体。(见附件2)
(三)补助作物
重点以玉米、小麦、高粱、杂粮、薯类、水稻等大宗农作物为主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也可因地制宜向蔬菜、水果、红枣、核桃、沙棘、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拓展。山区乡镇鼓励发展以饲草玉米为主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四)补助环节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重点突出关键薄弱和农民急需的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也可因地制宜选择单环节、多环节、关键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不得将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
(五)补助对象
承担开展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农机户、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主体。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
(六)补助标准
按照村委组织确定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指导价格,作为财政补助的基准价格。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单环节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项目完成后根据托管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面积进行补助,服务主体只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
(七)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作业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主体
各乡镇按照《关于遴选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的通知》(交农托办发〔2023〕1号)相关要求,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二)确定市场指导价格
各乡镇按照《关于确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环节指导价格的通知》(交农托办发〔2023〕2号)相关要求,组织村委做好农机作业市场价格工作,确保作业价格公平公正,以及后期奖补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面积、服务环节、服务标准、服务时间等内容。村委负责将托管服务合同统一报送乡镇一份存档备案,并整理填报托管合同签订到户统计表;乡镇收集汇总各村托管合同签订到户情况,报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托管办)。同时,县托管办要与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签订托管服务责任书,明确责任与义务。(见附件3、4、5、6)
(四)提供作业服务
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根据实际作业量,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确认单(见附件7),并经农户签字确认。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应以农户的满意度为标准。服务主体应对每个服务环节留存若干作业照片、视频等印证材料。
(五)实行远程监测
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作业的机具必须安装监测终端,所安装的监测终端应与全省智慧农机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数据连接。服务主体在作业过程中如遇到数据传输故障等问题,要及时与厂家联系解决,待数据传输正常后再开展相关作业。作业完成后,各乡镇及时登陆定位系统,从监测系统中导出作业明细,认真比对服务主体的作业数据,对终端系统监测面积进行确认。
(六)做好监督管理
乡镇、村委负责做好作业期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组织协调服务主体按合同约定完成作业任务,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县托管办负责做好各项服务及组织协调工作。
(七)组织检查验收
1.村级初验
村级在服务主体实施作业期间,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服务主体在各环节作业任务完成后,村级组织不少于3人的验收组,对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初验,并经服务对象核对签字,初验结果在村级公布栏公示五日,无异议后向所在乡镇申请核验。(见附件7)
2.乡镇核验
乡镇要对服务主体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并对村级验收情况进行核验,全部核验完成后,将核验结果公示五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县托管办申请验收。(见附件8、9)
3.县级抽验
托管服务项目完成后,在村级初验、乡级核验“双合格”的基础上,由乡镇向县托管办提出验收申请,县级成立验收组统一组织对每个乡镇不少于30%的村进行随机抽查,每村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农户进行复核验收,将抽验结果在政府官网公示五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及时兑付。(见附件10)
(八)兑付补助资金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村级初验、乡镇核查、县级抽查三级审核合格后,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抽查验收结束后,县托管办将补助资金支付表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到服务主体。(见附件11)
(九)项目总结
项目实施完成后,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对项目实施的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并按财政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推进、乡镇组织实施、村级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委组织部长及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双组长的领导组(见附件1),全面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保障工作。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日常协调工作,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供销社等部门要协同配合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党委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专班,抓好组织谋划和管理协调,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任务分工。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农民、紧密联系农民的优势,宣传动员农户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二)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保障工作经费。县财政应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指导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用电视、微信等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农户、服务主体参与农业生产托管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1.交城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领导组
政策解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交城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生产股 0358-390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