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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交城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3-10-11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动我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根据《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吕梁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科技发〔20238号)要求,我制定了《交城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3年109

交城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消除母婴传播是预防和减少儿童新发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战略行动。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倡议,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目标,维护母婴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和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晋卫妇幼发20234号在继续落实执行《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晋卫办妇幼函〔202110号)等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母婴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统筹,与生育全程服务及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紧密结合,全面落实干预措施;坚持整体推进、分批评估,突出重点地区和人群,促进服务公平可及。

二、行动目标

(一)全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持续下降,2023-2025年,在全层面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结果指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持续保持在2%以下,先天梅毒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及以下,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及以下。

(二)2023-2024年,在实现结果指标基础上,实现消除母婴传播其他主要评估指标,2025国家提交消除评估申请。相关评估指标包括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

2.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

3.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

三、策略与措施

(一)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1.预防育龄妇女感染。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及乙肝防控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减少新发感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检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和咨询,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干预措施,指导科学备孕。

2.尽早发现感染孕产妇。完善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检测服务流程,孕早期检测率持续保持在70%以上加强机构间协作,进一步缩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确诊时间,为临产孕妇开通检测绿色通道。加强对感染孕产妇配偶的咨询检测服务。

3.规范诊治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完善以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提供病情监测与评估、规范用药、安全助产与科学喂养等“一站式”服务。对感染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做好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早诊断、早治疗,为符合治疗标准的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加强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健康管理,确保感染儿童及早获得规范的诊断和治疗。健全中医药参与预防母婴传播的工作机制。

4.提供高质量随访服务。规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管理,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保证服务的连续完整。针对拒绝随访和失访人群做好原因分析,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提升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规范管理水平。尽早明确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感染状态,及时评估干预效果。规范开展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二)提升预防母婴传播数据质量。

5.完善数据收集与管理。强化对预防母婴传播数据采集、报送、使用全过程管理。切实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指定专人管理,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加强基础性数据收集,不断提高评估指标数据的可得性、有效性,为消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6.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建立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数据分级质控体系,细化数据质控方案,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传染病信息报告、妇幼健康等相关系统数据的协同共享和比对核查机制。

7.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围绕消除母婴传播评估指标加强监测评估,科学评价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研判与消除目标的差距,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改进。

(三)加强实验室管理。

8.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完善区域检测网络。加强检测机构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孕产妇检测服务效率。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基层快速检测点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提升检测服务水平

9.加强实验室数据信息管理。完善实验室数据的登记、报告和质控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室结果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实验室与临床数据的衔接,保障检测信息安全。

(四)保障感染者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参与。

10.保障感染者权益。积极推进现有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感染者权益保障政策落实,保护感染妇女及所生儿童合法权益。加强相关宣传教育,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

11.为感染者及家庭提供支持与关怀。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营养和心理支持。加强部门协同,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帮助感染者家庭获得救助,减轻其医疗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12.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加强沟通合作,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在疾病防治宣传教育、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方面协同开展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统筹推进全消除母婴传播行动,成立领导组和专家组(附件6,结合实际制定我县消除母婴传播实施方案,明确消除的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协调推进本辖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确保各项消除措施落到实处。

(二)压实各方责任。按照国家工作规范和项目工作要求,落实医疗保健机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各部门间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对全县重点人群制定针对性的策略措施

(三)保障经费投入。科学规划、合理使用预防母婴传播经费,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争取社会资源参与,多方筹措资金,共同支持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确保试剂、药品、设备等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

(四)提高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机构内转诊和协作。充分发挥预防母婴传播相关专业机构作用,为消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单位要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健全专家队伍和师资力量,有计划的对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健全专业人才队伍。通过对口支援、技术支持等方式,提升基层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能力。

(五)促进社会支持。在工作进展成效、信息分析应用和创新服务模式等方面加强行业交流合作与正面宣传引导。注重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消除母婴传播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

(六)监督与指导。单位制定本单位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监督与指导计划,细化相关评估指标,定期组织开展督导及时县卫健局提交督导报告,每季度不少于1次督导

五、评估与推广

各单位要按照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流程及主要指标(附件1)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自评工作。在达到相关要求后,在2024起向市级申报,为单位申请省级评估省级评估申请材料(式样)见附件2。经评估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的,要及时总结经验,同时保证各项工作机制和措施持续稳定,巩固消除成果。

为推动我县在消除行动计划中协同发展,我县将依托县医疗集团和县妇计中心,进一步健全预防母婴传播专业人才队伍,通过兄弟单位之间帮扶上级医疗机构技术支持等方式,提升落后地区和基层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能力。

我县围绕国家预防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及本实施方案,对照有关要求和评估指标体系,对我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开展自评。其他事项仍按照《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晋卫办妇幼函〔202110号)文件执行。

附件:1.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流程及主要指标.docx

 2.自治区评估申请材料(式样).docx

3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工作进展报告模板.docx

4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指标解释.docx

5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指导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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