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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JCXZFBWJ-2021-0027 | |
|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1〕27号 | 发布日期:2021-09-29 |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空气质量 |
|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交城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交城县土壤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时间:2021-09-23 |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交城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 2021年行动计划、交城县土壤污染防治 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交城县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交城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交城县土壤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为我县“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开好局、起好步,制定交城县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巩固提升的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全面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聚焦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结构调整,统筹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推进源头防控、结构优化、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实施区域协同治理,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步降低碳排放,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改善,乘势而上开启“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局面,助力交城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二、主要目标
坚决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
(一)全省空气质量排名稳定退出后十名,逐步走入中游水平。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2%以上。
(三)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PM2.5平均浓度54μg/m3,同比下降11.48%。优良天数219天,优良天数比例达60%。
三、重点任务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结构调整。
(一)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再发力,协同推进工业领域降碳减污
1.强化国土空间布局源头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高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为转型发展项目腾出环境容量。除同一企业内部进行的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外,平川区域磁窑河以西不再新布局包括产能置换项目在内的钢铁、铸造、水泥、有色项目,区域内的现有产能只减不增。原则上平川区域新建工业企业项目,应建设在交城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严控两高项目,大力推进企业通过实施产能置换,建设节能环保水平高的大型先进项目。(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林业局等配合)
2.全面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2021年,工业企业环保整治要以环保部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绩效评级为主抓手,提高帮扶服务水平,贯穿全年工业企业环保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焦化、煤化工、钢铁、水泥、建材、耐火、铸造、石灰窑、砖瓦窑、玻璃及玻璃制品、矿岩棉、氮肥制造等涉及工业炉窑的企业全部实施对标排放改造,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办法》,分行业制定整治标准和整治技术规范,提升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全面清理整治技术落后、稳定运行率低,人为因素影响大的低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规范工业企业物料、产品封闭管理、无组织排放等污染物收集设施,到9月底,全县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要最低达到C级(稳定达标排放),扶持有能力的企业建设A、B级生产和污染防治装备,达到高污染治理水平,不达C级的重点行业内的工业企业从11月1日起实施停产整治。涉及工业炉窑和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要全部安装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照3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范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县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3.坚定不移向结构性污染开刀。加快清理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加速淘汰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已备案“上大关小”大型焦化项目的要加快推进建设,原有焦炉关停时间按照省政府明确的“上大关小”政策执行;未备案“上大关小”大型焦化项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加快通过产能减量置换建设大机焦项目,稳步有序关停淘汰。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提升、污染减少、能耗降低的原则,开展钢铁、水泥行业优化整合和绿色转型升级,明确用于普钢生产和无法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行业限制类装备制定分年度整合退出时间表并报县工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工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4.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充分发挥主要污染物总量约束对产业布局的优化作用,确保单个企业或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允许的排放总量要求。严格落实空气质量超标区域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削减”,严格跨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建设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只能从本区域内削减替代,不得跨区域转入。(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再提升,协同推进绿色引领和深度减排
5.全面开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启动金桃园焦化、俊安有色焦化和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有组织和无组织治理及清洁运输等环节开展全过程、高标准、系统化整治,并因企制宜建设完善无组织排放监控系统。2022年10月底前保留焦化企业率先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其余焦化企业加快改造步伐,组织辖区内的焦化企业和水泥企业积极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资金申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工信局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6.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自愿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已达标企业在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基础上,通过清洁生产技术升级改造实现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可按相关规定将富余指标进入排污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或用于企业自身发展所需的产能扩容所需污染物排放指标。(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7.创建绿色示范企业,培育行业环保领跑者。分行业筛选并公布一批绿色示范企业,引导企业在环境治理、管理方面对标先进,实施全流程、系统化、精细化治理和管理,带动全行业环境治理和管理水平提升。(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工信局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散煤清洁替代再扩展,协同推进能源领域降碳减污
8.全面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县清洁取暖办公室要组织开展清洁取暖“回头看”,各乡镇有关部门对“十三五”2020年前清洁取暖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报告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存在散煤复烧现象的区域,要制定可持续运营方案。(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乡镇,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9.继续扩大清洁取暖的覆盖面。各有关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交城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清洁取暖办发〔2020年〕5号)的目标任务,查遗补漏,尽快完成确村确户工作,完善2021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并报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县平川区域清洁采暖全覆盖是改善我县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的根本保障,没有任何退路,必须坚决完成。要在2020年已动工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实施项目的可行性和长远性,抓住我县工业企业余热和焦炉净煤气充足的优势,精准、科学确定方案,对县城老旧城区及周边区域要认真入户排查,摸清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设计扩展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实现全覆盖;对城西区域有效利用已建成的天然气采暖工程,完善居民终端采暖设施的配套,落实气源供应和供气管网设施的建设;对城东区域利用好工业企业余热余气以村庄为单位建设集中供热工程。此项工作任务非常艰巨,时间非常紧迫,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时刻不能松懈的韧劲,坚决啃下这块硬骨头,为我县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提供可靠保障。(县住建局、县能源局牵头,天宁镇、夏家营镇、洪相镇配合)
10.进一步优化清洁取暖路径。清洁取暖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有机结合,优先采取热电联产、独立供热锅炉房等热源供热,鼓励分布式供暖方式。采取工业余热供热的,热源企业环保绩效水平要达到B级及以上,列入淘汰关停和产能退出范围的企业不得作为热源。以生物质为燃料的取暖设施须符合节能、环保相关要求。做好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延续和宣传,防止补贴退坡导致散煤复烧。(县能源局,各有关乡镇牵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11.坚决杜绝“一刀切”。在清洁取暖工程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简单拆除群众取暖设施、清缴采暖用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清洁取暖改造已完成的区域,严格“禁煤区”散煤禁烧管控。(县市场监督局、县能源局,各乡镇牵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加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严格落实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措施,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实现2021年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县能源局,各乡镇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运输结构调整再突破,协同推进交通领域降碳减污
12.进一步扩大干线铁路运能供给。全面推进煤炭(焦炭)、钢铁、电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矿区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县发改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推进“公转铁”建设。全面落实《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在完成铁路专用线建设前,涉及公路运输的车辆2021年底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2022年起达到国六标准。不满足上述清洁运输要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相应的错峰运输要求。2021年,建成投用美锦工业园与清徐铁路南站货场全封闭架空皮带运输通廊的建设,美锦工业园内大宗货物运输企业实现公转铁。筹建交城火车站与经济开发北区铁路专线和货场建设。初步建成“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重点用车单位要规范建设视频门禁系统,并与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负责)
14.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车升级。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县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加强重型运输车辆车用尿素加注监管。(县市场监督局、县工信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2021年完成省下达的剩余淘汰目标任务。(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负责)
1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向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登记报备计划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含设备名称、编码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的执法监管,禁止使用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城市降尘整治再精细,协同推进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大提升
16.加强城市绿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持续开展城市环境大整治,由城市主街道向背街小巷和街区内部延伸,由城市中心区向城乡结合部延伸,及时清理各类土堆、砂堆、渣堆、料堆、垃圾堆。(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负责)
17.强化扬尘管控。按照《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行业扬尘治理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准开工建设。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和运输。(县住建局负责)
依法整治渣土运输车辆,严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降尘量最高值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的县开展降尘专项整治。(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负责)。
18.对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其他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畜禽养殖行业燃煤锅炉要全部取缔,实施清洁能源全替代;采取强有效措施,通过广泛宣传、视频监控、专人盯守等办法,集中打击曝光违法焚烧行为,坚决整治垃圾收集点自燃和单位个人焚烧垃圾、废物的违法排污行为;积极推进秸秆还田、堆肥等综合利用方案,做到综合利用,打通秸秆处置渠道,严禁露天烧烤加强油烟污染治理,严禁焚烧秸秆,对焚烧行为依法进行打击;集中整治裸露空闲土地和乡镇村街土路,能硬化的全部硬化,工业企业空闲土地暂不能硬化的采取绿化或绿网覆盖措施。(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各乡镇按属地管理负责)
19.坚持不懈打击取缔“土小散污”企业。根据现阶段我县工业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很容易滋生“土小散污”企业,一旦放松管理,就会卷土重来、蔓延扩展。打击“土小散污”企业仍是一项重要的生态环境管控内容。打击“土小散污”必须做到早发现、狠打击、取缔到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打击“土小散污”责任,要充分发挥村级班子“桥头堡”“前哨所”作用,实施网格化监控,一旦发现“土小散污”企业坚决第一时间集中力量彻底取缔,必须让业主感受到投资土小企业的损失,打消死灰复燃的念头,对计划投资土小企业的人员形成震慑。从7月1日起,由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每周报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打击取缔“土小散污”企业情况,每半月在全县通报一次。(各乡镇负责)
四、重大专项
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做到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五个精准”。
(一)以“降尘、控车、治臭氧”为抓手,开展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
按照“巩固PM2.5、攻坚PM10和NO2、科学治理臭氧”的要求,以“降尘、控车、治臭氧”为抓手,实施部门联动、协同发力,集中力量对城区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
(二)以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为支撑,做好臭氧削峰工作
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夏季臭氧削峰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21〕25号)要求,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工业企业和锅炉脱硝设施运行监管,强化氮氧化物协同减排,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对现有VOCs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并建立规范化的VOCs管理台账。对久治无效,整治无望的进行关停取缔,消除安全和环境风险隐患,防止突发性事故发生。加强生活源污染、移动源管控,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控制。开展PAMS物质和醛酮类物质手工监测,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加大工业企业源头替代、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与装卸、敞开液面逸散、泄漏检测与修复、有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旁路、有机废气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台账记录、加油站等重点环节VOCs管控力度,确保臭氧削峰工作取得成效。
(三)以PM2.5和O3污染协同治理为重点,实施夏季攻坚行动
以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汽修喷烤漆等行业为重点,组织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自查自评自纠,整治源头替代、过程治理和台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生产和替代;改造升级低效治污设施,因企施策建设高效适宜的治污设施,保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收集率、去除率、运行率和达标率。2021年5月至9月,充分运用走航监测等手段,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研究建立O3污染应急响应机制。
(四)以消除重污染天气为核心,实施秋冬季大气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实施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落实秋冬季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修订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清单,强化差异化和精准管控;坚持提前预警、提前应对、定点帮扶、区域联防、突击执法、驻点监督、协商减排、每日调度机制,努力减少重污染过程发生次数,缩短污染时长,减轻污染程度。
(五)以区域联防联控为手段,融入太原及周边“1+30”生态环境一体化发展
严格响应太原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深化应急联动,突出常态化协同,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点对点精准指导。坚持本地治污与区域联防相协同,要强化协同意识,完成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退出、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散煤清零等工作,着力打造太原都市区生态环境屏障,推进太原都市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六)以绿色奥运为目标,完成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全面落实省下达的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制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开展分区分时段治理,赛前全面完成工业、散煤、重型柴油车等治理任务。
(七)以科技治气为支撑,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关键领域攻关研究
开展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和城市主要道路、交通干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加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提升PM2.5和O3污染精准溯源能力。强化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和无人机、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协同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成因气象影响研究,积极开展空气质量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高气象服务对区域大气污染精准治理的科学决策支持能力。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协作,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乡(镇)一策”驻点跟踪工作。
五、保障措施
强化综合施策,贯彻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理念,以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支撑,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治理责任。充分发挥县、乡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全面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现代环境治理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方案化、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纳入本部门“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经济政策激励。充分发挥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作用,倒逼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程。保持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集中用于重点区域、重点任务。用好环境税和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经济政策,保持稳定的县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
(三)强化科学管控和精准治污。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开展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和城市主要道路、交通干线空气污染监测;加强空气质量区域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满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需求。加大走航监测、激光雷达、卫星遥感等监测技术应用,形成卫星遥感、走航和雷达监测识别高值区、现场执法和监测精确锁定污染源的工作模式。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气象监测网建设,完善集霾、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光化学烟雾于一体的环境气象预报服务体系,精细化开展环境气象服务,加强空气质量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保障,提高气象对区域大气污染精准治理的科学决策支持能力。
(四)强化帮扶指导和服务转型发展。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既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又要深入企业加强指导帮扶和政策支持,主动了解企业诉求,积极向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助推器”。
(五)强化依法监管和督察。严格规范执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开展环境执法,为守法企业保驾护航。对违法排污企业要坚决查处,特别是对现场管理混乱、无组织排放严重的,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屡教不改、屡罚屡犯的,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要重拳打击,落实企业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
交城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与保护,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在巩固中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和《吕梁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及“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从流域生态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统筹水资源约束、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保障黄河水质,实现“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开局,以高标准保护为全县高质量转型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年地表水国考断面文峪河北峪口断面,省考断面文峪河岔口断面、野则河断面持续保持Ⅱ类水体,磁窑河武良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地下水点位水质等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围绕“消黑除劣”目标,稳定消除交城县建成区黑臭水体,磁窑河武良断面稳定达到地表水V类。
三、重点任务
(一)全力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建设磁窑河交城段水质污染控制和生态修复工程(进水调节系统工程),巩固磁窑河出境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磁窑河交城段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是我省首个河道截污工程,现已建成投用,达到预期效果。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我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在雨天和事故状态下的溢流废水不能有效收集处理,白石南河出现突发情况后,超过工程处理能力的超标污水直接进入处理系统,对系统造成损害性冲击,存在出境水超标风险。为此,2021年建设把关工程的进水调节系统工程,投资约4200万元,对五村公渠交城县污水处理厂溢流口产生的溢流污水和县城区域内的初期雨水截留收集,通过管网送入白石南河进入水质提升工程处理。在磁窑河和白石南河各建设两座合页坝,提高污水续存能力,起到调节作用,有效保证上游突发高浓度水对工程的冲击,从而保证磁窑河武良出境断面稳定达标。(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配合)
2.有序推进“两河”治理工程。全力推进磁窑河、瓦窑河河道治理工程,2021年要完成磁窑河一、二号坝蓄水景观的建设。(县住建局牵头)
(二)持续深化城镇污水治理
3.加快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对交城县污水处理厂接近满负荷运行实施新建工程,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交城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前期手续办理,并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2021年10月底前,交城县污水处理厂完成进水调节池建设任务,并投运。2021年10月底前,庞泉沟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外接电源工作,并进水调试。2021年8月底前,开展建成区沿街店铺餐饮污水整治,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雨污不分、污水排放不达标问题,做到“污水零直排”。(县住建局、庞泉沟镇、交城县污水处理厂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配合)
4.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进度,最大程度减少降雨导致的生活污水溢流直排,进一步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空白区。2021年10月底前,全县完成8.4公里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任务,城区改造完成剩余量的50%以上。2021年8月底前,完成现有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排查整治,彻底解决管网错接、混接以及破损等问题,实现清污分流。2021年10月底前,交城县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达150mg/L以上,且均不低于100mg/L,全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县住建局、交城县污水处理厂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配合)
5.深化黑臭水体整治。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对发现疑似黑臭水体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立即进行合理处置,严防进入磁窑河,确保长治久清。抓好汛前沟渠、池塘等黑臭水体清理工作,通过送污水厂等方式处理,及时清空积存黑臭水体。(属地乡镇、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配合)
6.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2021年10月底前,对交城县污水处理厂、西营镇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改造进行“回头看”,强化第一和第四季度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等措施落实,保障冬季低温天气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加强汛期排水管控,通过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调蓄池建设运行、进水阀门精准管控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加强城市缓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对池内清淤。有效利用调节池和应急池,实现正常循环运行。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县住建局、西营镇牵头,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配合)
(三)继续狠抓工业污染治理
7.加强工业企业排水监管。各涉水企业必须达到“水六条”治理标准,工业企业外排废水(矿井水除外)必须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煤矿外排矿井水必须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高风险项目。“水六条”治理标准为:一是实现雨污分流。污水产生区域要建设封闭车间或封闭围堰,集中收集,输送要采用封闭管道,不准露天或经雨水管网输送;二是建设雨水收集池。涉水企业必须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排放口要加设检查井,并封闭上锁,钥匙由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统一保管,需要外排时经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允许后方可开锁外排;三是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水不达上德水务污水处理厂收纳条件的化工等企业必须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企业生产废水在进入管网前要经过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和上德水务污水处理厂化验,化验结果达到上德水务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方可进入管网;四是建设污水收集池。必须建设容量至少满足7至10日废水产生量的污水收集池,并安装视频监控。污水收集池要封闭、加盖、上锁,污水储满后,经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和污水处理厂水质化验合格后通过流量计计量后进入污水管网,送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五是收集管网到达的区域,企业不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接入管网。污水收集管网达不到的区域,由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通过企业产品、产量、工艺等,核定企业污水量,进行监管,拉运至上德水务污水处理厂处理。实行拉运处理的,执行拉运处理联单制度,严格管控水量、指标、去向,形成全程监管监控,严格做到“水平衡”治理标准;六是建设事故应急池。化工等存在泄漏风险的涉水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停电状态下污染水的全收集。新建涉水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同步建设符合环评和许可证有关要求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外排水达《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21年8月底前,对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进行“回头看”,确保外排水达《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持续推进“散乱污”和“土十小”企业分类整治,确保整治到位;2021年12月底前,根据高盐废水治理方案,开展全县高盐废水集中化治理;强化工业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回用,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推进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业雨水排口实施非汛期封堵。(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四)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8.加强农业面源综合治理。严格规模养殖排污监管,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管理。2021年12月底前,启用全县20个好氧发酵罐,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负增长。严格管控农田灌溉退水入河,退水渠非汛期实施闸坝封堵,确保非汛期农灌退水不入河。(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县供电公司配合)
9.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先治理水源地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重点河流沿岸等七类村庄的生活污水,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夏家营镇义望村、洪相乡成村、西营镇西营村东南区域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任务,并分别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交城县污水处理厂、西营镇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连接;完成西社镇野则河村污水处理站建设任务,并于2022年5月份进水调试。对已建成投运的庞泉沟镇山水村(1座)、市庄村(2座)、苏家湾村(2座)、西社镇东社村(1座)、水峪贯镇西孟村(1座)、青岩村(1座)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和夏家营镇覃村、夏家营村、王明寨村、西营镇石候村的污水收集泵站健全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强化设施监管,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属地乡镇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合)。
(五)保障水环境安全
10.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开展2020年度交城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加快问题整改。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推进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水质监测监控、违法建设项目及排污口整治等规范化建设。对全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对外公开。2021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对水质不达标的农村饮用水水源,采取更换水源、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六)全面加强水资源管控
11.持续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强化河长制巡河制度,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及时清理境内国省考断面所涉干流支流河道堤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建立长效机制,彻底解决各类垃圾和废弃物乱堆乱放乱排问题,持续保持河道清洁常态化;严禁河道内非法排污、挖沙、放牧等违法行为,保障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县住建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公安局配合)
12.强化水资源约束。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大力推进农业农村节水,以磁窑河、文峪河流域为重点,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严控冬春浇期间取用水和非汛期农田“大水漫灌”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3.强化再生水循环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积极创新机制,城市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市政杂用以及河湖景观用水。促使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同比上升。(县住建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配合)
14.加强地下水综合治理。对取自地下水超采地区的取水申请,严控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和脱贫攻坚项目用水需求、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防范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编制完成交城县2021年度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同时禁止超采区内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保障地下水超采区回补水源水质。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回头看”,并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开展自行监测。(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七)全面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
15.强化河岸缓冲带建设。2021年10月底前,在磁窑河、白石南河两岸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实施植树种草增绿,保护水域湿地空间。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八)加强水环境监督管理
16.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工业固定污染源实现全覆盖,涉水排污单位实施按证排污、按证监管。在2020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大减排力度,促进水质达标。探索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逐步形成以入河排污口为核心,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断面“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配合)
17.加强旅游区污染控制。2021年12月底前,全县现有旅游区均要建成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并建立污水、垃圾收集处置体系;新开发的旅游区要同步建设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严格管控各类分散型旅游点、农家乐、宾馆饭店,坚持污染不入河。严格涉水景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实现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设施良好运转。(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配合)
18.强化工业企业风险管控。2021年8月底前,开展全县重点河流沿线化工、焦化、煤焦油加工、制药等行业水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加强监测监管,对分散于园区外的高风险企业加大环境安全执法力度,防止汛期工业废水、雨水混排。2021年8月底前,所有涉水工业企业编制完善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项方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有效防范环境风险。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已关闭、淘汰企业的“回头看”排查,进一步防止积存污废水不处理、不回用而排入环境。(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
19.继续开展重点流域和涉水企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对文峪河、磁窑河入汾河支流,开展专项执法攻坚行动,加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在线监控伪造篡改行为,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倒违法排污单位依法严厉打击;2021年12月底前,对全县涉水工业企业开展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对不按“环评”要求建设或排污许可证有关要求的,运行不正常的,超标排放的,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排污口建设不规范的,采用各种方式逃避监管的,污泥处理及排放去向不符合“环评”要求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综合应用停产、限产、按日计罚、查封扣眼、移送公安等生态环境执法手段,严厉打击,形成高压态势。(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公安局配合)
20.加强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对原有的白石南河美锦桥水质自动监测站按国家要求重新建设,并与山西省监控平台联网,2021年12月底前完成。2021年10底前,所有企业入河排污口、雨水排口、县污水处理厂溢流口全部建设视频监控并与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管理平台联网;稳定运行火山河已建成的两座水质微型自动监测站,对火山河实施精细化管控、精准化监测。向上级申请白石南河两座水质微型自动监测站建设费用,完善我县重点污染源监控网络,提高水生态环境监管成效。(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
(九)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21.建立水质异常预警机制。根据磁窑河武良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和日常监督性监测数据,开展日调度、周研判、月通报。对水质恶化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建立“预警、警示、通报、约谈、移送问责”水环境质量改善监督机制,强化流域联防联控,快速消除污染,强力推动磁窑河水质稳定达标。(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负责)
22.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跨部门的水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加密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涉及乡镇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形成治水合力,预防和解决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县河长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各乡镇配合)
23.建立水质稳定达标管理体系。编制完成《交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并由县政府印发实施;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库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项目入库资金支持方向,规范项目申报,为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供项目支撑。(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相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部署,全面压实责任,制定各单位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和进度要求,保障磁窑河武良断面、文峪河北峪口断面稳定达标。要明确断面水质改善措施,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保证年度内磁窑河出境水质不出现劣Ⅴ类水质。
(二)加强部门联动。对标对表完成任务目标,县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开展部门联动,积极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三)加强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重视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积极申请中央及省、市级资金支持,多方保障资金,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工程项目按期投运。
(四)强化执法检查。严格水环境执法检查,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保障水环境安全。
(五)严格督察问责。对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治缓慢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开展专项督察,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水环境目标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涉及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强化技术支撑。建立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制,在河流水质管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管理、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企业污水处理、水生态修复与保护等方面强化顶层指导,强化科学决策支持。
(七)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积极申报国家“美丽河湖”评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交城县土壤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我县“十四五”开局之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满足国家和省市考核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配合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结验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完成土壤环境例行监测
2.配合省市完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涉及我县基础点位监测任务。(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
3.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结合我县主要作物品种,有针对性的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技术,巩固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4.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轮作休耕等措施。(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5.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6.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用途变更、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等实际情况,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并将动态调整信息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四)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7.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食品加工储存用地或者农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因淘汰焦化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关停的焦化企业遗留地块的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鼓励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8.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要求。未依法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或经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要求的,不得纳入用地程序。完善准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准入管理要求。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以及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强规划的论证和审批管理。(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配合)
9.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针对行政区域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10.强化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推动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逐步纳入“一张图”汇总管理。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应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应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书面回复。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中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规范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将名录向社会公开。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将辖区内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向社会公开,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将开展的污染地块相关活动信息上传到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五)加强污染源头防控
12.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控。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实施动态更新。严格执行自行监测制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制定自行监测计划,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2021年底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一年内开展,已开展了土壤隐患排查的企业需按照国家新颁布的《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补充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所在地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积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配合)
13.持续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继续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补充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深入推进有色、电镀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坚持“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推动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用汞量实现减半目标后持续稳中有降。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
(六)强化资金项目管理
1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积极组织申报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确保申报项目的入库率。及时做好中央生态环境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录入、审核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按季度对入库项目跟踪调度,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进度及资金安全。(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
(七)严格执法监管
15.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将土壤环境污染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依法查处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及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等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依法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再开发利用行为。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治理工作,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重点交流执法工作动态,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通报举报线索、线索核查反馈等情况,对重大案件进行会商,必要时可以进行联合调查。有关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适用于行政拘留或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推送公安机关。(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确定的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力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积极探索基金管理有效模式和回报机制,用好用足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严格执行财政部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切实发挥好资金效益。
(三)推进信息公开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要统一发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适时发布土壤环境状况公报。县级以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公布土壤环境监管信息。重点监管企业要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培训
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社会大众的普法宣传,采取网络媒体、新闻报纸、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和社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积极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土壤环境管理和技术能力培训班,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努力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监测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
解读链接:县环保局关于《关于印发交城县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交城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 2021年行动计划、交城县土壤污染防治 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大气生态股 水生态股 土壤生态股 0358-3523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