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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2-03036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1〕46号 发布日期2022-01-12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国家安全 成文时间2021-12-31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交城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文化和旅游(含文物、广电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就近处置,科学高效、依法规范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吕梁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交城县境内文化、旅游、文物、广电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 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依据突发事件伤亡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交城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详见附件1)

2 应急指挥体系

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组成。

2.1 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县应急局局长、县文旅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科创办、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气象局、县防震减灾中心、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铁塔分公司、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吕梁监管分局交城监管组、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防灾减灾中心、武警大队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实际,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旅局局长兼任。

2.2 现场指挥部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指挥部视情成立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文旅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事发地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指导组、善后工作组8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县文旅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文旅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卫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防震减灾中心,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救援方案制定,组织定情侦察、抢险救援、遇险遇难人员搜救,控制危险源;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安置。

2.2.3 专家指导组

组长:县文旅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集有关专家,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件扩大措施建议。

2.2.4 社会稳定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事发地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暴力事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协调化解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2.5 医学救护组

组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事发地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2.6 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能源局、县工信局、移动交城分公司、联通交城分公司、电信交城分公司、铁塔交城分公司、县气象局,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交通运输、应急物资、通信、电力、医药调拨、后勤服务等保障,以及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2.7 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文旅局,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2.2.8 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吕梁监管分局交城监管组、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做好伤亡赔偿、临时救助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行政辖区和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隐患监测和研判

文化旅游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搜集掌握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预警等信息,研判安全形势。当预判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较大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 风险预警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发布,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和风险提示级别划分标准规定。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及时转发上级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4.3 预警发布

县人民政府或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发布预警信息的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发布预警,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应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4.4 预警解除

隐患已消除,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由县人民政府或

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发布预警信息的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解除预警。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事发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文旅部门以及突发事件信息相关归口单位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死亡2人、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政府和县文旅局于1小时内报告吕梁市委、市人民政府。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机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5.2 先期处置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文旅部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控制事态蔓延扩大;

(2)封锁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进行初期评估,包括基本情况、涉及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

(4)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5)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5.3 应急响应

县文化和旅游(包括文物、广电)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详见附件1)

5.3.1 三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县指挥部办公室评估,向县指挥部报告,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动各方应急资源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发展趋势,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5.3.2 二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县指挥部办公室评估,向县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查明风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供电、交通、通信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撒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事故情况、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省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市文旅局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11)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5.3.3 一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县指挥部办公室评估,向县指挥部报告,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采取二级响应重点措施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等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国家、省指挥部工作组,做好应急处置;

(3)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5.4 响应终止

满足下列条件,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可终止应急响应:

(1)险情排除;

(2)现场救援活动结束;

(3)群众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

(4)群体性事件聚集群众解散;

(5)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被消除。

应急响应终止后,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5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突发事件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措施,形成调查报告,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对事件调查报告签署意见,必要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5.6 善后与恢复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指导、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 应急保障

各级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 预案管理

(1)文化和旅游局要制定部门预案,作为本预案的下级预案,并做好预案衔接;

(2)各单位承办各类活动,应当制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文化和旅游、文物场所或活动,如发生疫情、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特种设备等事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处置。

8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交城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等级

      2.交城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政策解读:县文旅局《关于印发交城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文旅局  办公室  0358-3529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