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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JCXZFBWJ-2020-0067 | |
|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0〕67号 | 发布日期:2020-10-28 |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国有企业 |
|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成文时间:2020-10-19 |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国有企业:
《交城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晋政发〔2019〕19号)和《吕梁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吕国企改领组发〔2019〕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争取2020年10月底前,将我县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全部移交到县居民服务中心和各相关乡镇、村党组织,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
1.核实档案。各国有企业对本企业准备移交的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再核实,按照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分类整理列表造册,整理好人事档案。
2.准备移交材料。国有企业备齐移交材料(包括交城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申请表、交城县国有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名单、交城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党组织关系移交名单汇总表、档案移交名册、退休人员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退休人员户籍在城区六街道的提供交城县居民服务中心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退休人员户籍在城区以外的提供各相关乡镇、村党组织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等),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和乡村申请办理移交手续。
3.人事档案移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向属地县档案馆移交并签订交接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移交后,档案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
4.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城区六街道的国有企业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交城县居民服务中心,城区以外的国有企业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各乡镇、村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交城县居民服务中心和各乡镇、村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转出退休人员党员党组织关系前,要严格审核党员档案,确保《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要件真实、齐全、规范;对档案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核实党员身份并调查现实表现后,补办档案材料;县居民服务中心和各乡镇、村党组织在党员报到后,按规定办理党员党组织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5.核对信息,发放联系卡。县居民服务中心和各乡镇、村党组织在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信息之后,及时上门核对或通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前来逐一核实信息内容,发放联系卡。
6.传递数据,及时衔接。县居民服务中心和各乡镇、村党组织在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后及时通过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核对退休人员基本信息。
7.做好资产划转工作。国有企业和县政府协商做好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具等资产划转工作,依法依规履行程序,签订协议。
(二)管理阶段
县居民服务中心和各乡镇、村党组织将移交到本辖区的退休人员纳入社区进行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相关查询服务;了解掌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将生存信息及时发送至山西省省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组织退休党员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依托辖区内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活动学习场所,保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阅读文件、了解情况、查阅信息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等。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对2020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按照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情况,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每人260元补贴,省级财政补贴按照12个月计算。
(二)资产无偿划转
国有企业、交城县居民服务中心和各乡镇、村党组织分别承担资产无偿划转的移交和接收主体职责,做好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品等资产的无偿划转工作,特殊情况可采取调换等处置方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没有专门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县居民服务中心和各乡镇、村党组织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
(三)规范账务处理
国有企业一次性计提或支付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四)妥善安置职工
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县居民服务中心和各乡镇、村党组织应予优先聘用,也可采取劳务输出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由企业妥善安置。
(五)妥善处理统筹外费用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所在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国有企业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所在地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六)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衔接
县域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地方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医疗照顾补助金、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筹资和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原则上以企业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属地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可在长期居住地享受街道、社区和乡村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平化、均等化服务。
(七)完善管理服务职能
县居民服务中心和各乡镇、村党组织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常态化工作中,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提高管理服务能力。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交城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为:
组 长:郭 强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建龙 (县委办主任)
连育茂 (县政府办负责人)
王廷宏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寇拥军 (县人社局局长)
高 鹏 (县财政局局长)
郭 强 (县工信局负责人)
任勤林 (县民政局局长)
李翠文 (县卫健局局长)
张联国 (县医保局局长)
张俊平 (县档案局局长)
王建华 (县居民服务中心主任)
侯宝明 (天宁镇镇长)
李润花 (夏家营镇镇长)
王太强 (西营镇镇长)
杨 泽 (洪相乡政府负责人)
庄世玉 (岭底乡乡长)
王海钢 (水峪贯镇镇长)
王 华 (西社镇镇长)
杨文辉 (会立乡乡长)
闫国瑞 (庞泉沟镇镇长)
张继国 (东坡底乡乡长)
交城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局负责人郭强兼任。
(二)明确工作责任
县居民服务中心、各乡镇、村党组织、各国有企业作为接收方和移交方分别承担接收和移交工作的主体责任,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我县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进度。
1.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县居民服务中心和乡镇村党组织建设,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县工信局负责加强与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落实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保障;
4.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推进社区治理,推动提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5.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衔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6.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7.县医保局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衔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8.县档案局负责指导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9.县居民服务中心负责接收城区六街道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10.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接收本乡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加强考核督导
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县直部门、各乡镇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业要建立完善督导体制,确保工作落实。
(四)加强舆论宣传
要高度关注广大退休人员的思想状况,加强政策宣传,注重舆论引导,把思想工作做在家属区,消除退休人员的心理顾虑和抵触情绪,引导退休人员形成合理的改革预期,确保社会秩序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