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办公室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JCXZFBWJ-2019-0028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19〕28号 发布日期2019-05-30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幼儿园 工作方案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成文时间2019-04-24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有效途径,是解决“入园难”“入园贵”、推进教育公平、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21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方面的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县政府职责,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任务

  (一)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县教育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二)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县教育科技局。未移交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县教育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县教育科技局后,应当由县教育科技局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县有关部门要做好幼儿园的土地、房屋登记手续、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加强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县教育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编办负责)

  三、治理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摸排(2019年4月)。在2019年4月底前,县教育科技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台账。

  (二)第二阶段:集中治理(2019年5月—12月)。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立足实际,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逐一进行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分阶段提交整改前情况报告,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严格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凡取得用地批文的城镇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必须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上述规定建设或建设不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不予办理该小区项目后续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推进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建立治理工作双办公室制度,联合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教育科技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县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施工进程的监管及验收。根据办园性质,办成公办幼儿园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办成民办幼儿园的,县民政局要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三)确保治理实效。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宣传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治理措施,发动广大群众监督配套幼儿园使用情况和违法行为,及时曝光不依法办理移交手续的开发建设单位。对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在治理工作中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以及测报、瞒报、少报的情况进行督查问责,对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交城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文件解读:交城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