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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解读

 时间:2020-04-03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相关文件<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城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任务

  (一)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县教育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二)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县教育科技局。未移交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县教育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县教育科技局后,应当由县教育科技局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县有关部门要做好幼儿园的土地、房屋登记手续、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加强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县教育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编办负责)

  二、治理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摸排(2019年4月)。在2019年4月底前,县教育科技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台账。

  (二)第二阶段:集中治理(2019年5月—12月)。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立足实际,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逐一进行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分阶段提交整改前情况报告,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严格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凡取得用地批文的城镇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必须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上述规定建设或建设不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不予办理该小区项目后续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