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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时间: 2023-10-19   来源:县民政局

  一、单位职能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地方性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组织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承担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行政区域内乡(镇)级以下[包括乡(镇)级]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各乡镇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审批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组织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

  (十)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能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2)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健康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稳定、责任制考核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2.负责本级民政部门行政法治建设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组织推进法治建设,承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4.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审计工作。

  (二)社会服务股。

  1.社会救助。负责指导和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全县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县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拟定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2.基层治理。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市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3.区划地名。指导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承办村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大型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城内街道巷名的命名和更名初审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政区与地名地图、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级以下[包括乡(镇)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县级地名档案和勘界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社会事务。负责指导落实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5.养老服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社会组织党建科)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所辖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纪检、统战和群众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

  三、领导职务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李润花 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延华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及收养。

党组成员:刚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李润花抓好社会组织、基层治理、流浪救助养老服务、区划地名、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慈善事业。

办公地点:交城县永宁路1号(旧老干部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0358-3523120(办公室电话);

        0358-3536866(低保办电话);

        0358-2850819(婚姻登记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