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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时间: 2023-04-23   来源:县林业局

  一、单位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县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导下,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县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按照国家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八)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

  工作。组织指导县直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

  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县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信访、信息、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拟定林业方面的相关政策,对县级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

  (二)资源林政保护办公室

  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林木采伐限额。承担全县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并监督林权纠纷调处。监督管理林地征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有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监督全县森林资源,及其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负责森林经营方案和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监督管理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木材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三)项目办公室

  组织全县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县平原林业、森林经营、封山育林和林业碳汇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承办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领导职责及分工

  局  长李志武  负责林业局全面工作,主管统计、安全生产工作

副局长段剑锋  分管综合办公室(机关职能)、天保站、林政执法办、生态修复治理站、生物多样性保护站、造林站(管护),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和站室的统计、安全生产工作

副局长花贵文   林业站、种苗,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综治、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协助局长做好统计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和站室的统计、安全生产工作

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马建国  分管资源站、林业发展股,做好行政审批对接工作,协助段剑锋同志抓好林政执法办、天保站、生态修复治理站工作,协助花贵文同志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综治、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和站室的统计、安全生产工作

森林派出所所长:成向飞   分管防火办、造林站(绿化),做好草原保护利用、巡河等工作,协助局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和站室的统计、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地点:交城县天宁东街73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方式:0358-3523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