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9〕4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农明电〔2019〕40号)文件要求。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摸清“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质量、运行情况,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要求,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县“一张图”,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为建立全面监管机制、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与考评,动态掌握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情况和成效提供基础支撑。
三、评估范围
2011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29日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不含2019年农业农村部下达各地的农田建设任务)全部纳入此次评估范围,包括在自然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已完成实施阶段或验收阶段信息入库的项目、已立项实施建设(含已验收)但未完成信息入库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