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背景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水农[2019]2号)、水利厅《关于建立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工作的通知》(晋水农水[2019]61号)文件要求,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必须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
2、文件内容
⑴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严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利局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
⑵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包括:成立运行管理机构、健全完善运行管理办法、足额保障运行管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