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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19-0057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19〕57号 发布日期2019-09-11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标题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城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成文时间2019-08-13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工作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工作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2000年以来根据中央、省、市水利部门要求,历经饮水解困、饮水全覆盖、饮水安全等几个阶段的高强度建设,全县农村饮水总体有了较大改善,兴建、维修、维护一大批农村饮水工程,显著改善了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但总体运行管理能力较为薄弱,尚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水农[2019]2号)、水利厅《关于建立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工作的通知》(晋水农水[2019]61号)文件要求,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必须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严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利局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

  1、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长为饮水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

  2、水利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要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提供技术支撑,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3、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路、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单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为各村民委员会,责任人为村委主任;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为供水公司,责任人由供水公司经理和村委主任共同担任,水源至村外输水管网部分由供水公司负责,村内供水由村委会负责。

  4、千人以上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这项工作由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组织实施完成。

  二、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

  1、组织成立运行管理机构。成立交城县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水利局,主任由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人员为水利局供水中心所有在编人员;

  2、健全完善运行管理办法。在新运行管理办法出台以前,严格遵照交城县人民政府《交城县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办法》(交政发[2018]36号)文件执行;

  3、足额保障运行管理经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经费采取以自然村为单位通过水费提留、县财政补贴的方式解决,每年县财政将对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成本高、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的工程予以适当补贴,对运行管理好的单位予以适当奖励。

 

  《关于印发交城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