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09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相关文件《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城县“脱贫保1+N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的要求,以贫困户紧密相关的农业保险、健康保险为重点,兜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底线,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脱贫人口不返贫,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我县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量身制定“脱贫保1+N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制定了脱贫返贫险,意外及疾病保险和农业保险,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破解农村贫困人口因大病意外致贫返贫的发展难题。
交城县“脱贫保1+N综合保险”——意外及疾病保障
一、意外身故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贫困人员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贫困人员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额:每人保额 30000元 。
额外提供的单证:(1)因意外伤害身故的需提供意外伤害事故证明;(2)公安部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3)殡仪馆、当地民政局或相关部门出具丧葬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4)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5)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的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意外残疾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贫困人员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金。
保额:每人保额30000元 。
额外提供的单证:(1)意外伤害事故证明;(2)有资质的伤残评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评定书;(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的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意外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贫困人员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和意外残疾赔偿给付保险金可重复享受)
保险期间届满贫困人员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门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15日为限;保险期间届满贫困人员仍在住院治疗的,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保额:每人保额 2000元 。
额外提供的单证:
1、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1)意外伤害事故证明;(2)门、急诊费用原始发票/收据原件;(3)门、急诊病例或诊断证明书;(4)门、急诊处方或费用明细清单。
2、意外伤害住院治疗
(一)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基本医疗费用:(1)意外伤害事故证明;(2)住院费用原始发票/收据原件;(3)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5)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6)住院病历(包括首页、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二)基本医疗经办机构结算基本医疗费用:(1)住院费用发票/收据复印件;(2)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或复印件;(4)住院病历(包括首页、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5)意外事故声明材料;(6)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四、疾病身故
保险责任:贫困人员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罹患疾病,并在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身故,保险人按约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保额:每人保额 5000元 。
额外提供的单证:(1)因疾病身故的需提供与确认保险责任有关病历;(2)公安部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3)殡仪馆、当地民政局或相关部门出具丧葬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4)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5)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的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住院津贴
保险期间内,贫困人员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入住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患有疾病并因该疾病在保险期间内入住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该贫困人员的实际住院日数,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保额:每人保额5400元(每次免赔天数3天,每日给付标准30元,每次最高给付20天,累计最高给付天数180天)。
额外提供的单证:(1)因意外伤害住院的需提供意外伤害事故证明;(2)住院病历(包括首页、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3)被保险人住院发票复印件。
基本理赔单证:1、理赔申请书;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连带被保险人还需提供与主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复印件;3、受益人账户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受益人账户姓名需与身份证件姓名相同)。
办理保险公司名称及地点:
1、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旧公安局斜对面)负责乡镇:天宁镇、夏家营镇、洪相乡、水峪贯镇、东坡底乡。
2、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名门世家):西营镇、岭底乡、西社镇、会立乡、庞泉沟镇。
政策落实及解读单位: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联系人:温瑞东
联系电话:13753599449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
联系人:武 圣
联系电话:3923822 15835186646
脱贫、返贫保障险
交城县“脱贫保1+N综合保险”——脱贫、返贫保障险
因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升学等各种原因导致贫困人员的年收入下降到有关部门设定的底线以下,面临返贫困境提供风险兜底保障。
一、保障内容
1、在保险有效期内,交城县已脱贫人口脱贫后,由于疾病、突发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就学等因素造成贫困人员的年收入低于山西省定交城县脱贫标准线的,贫困人员依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需要给予救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自负医药费用;因子女就学原因造成超额学费、致使已脱贫人员返贫,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保障水平
政府救助责任保险限额:20000元/户
1、因疾病原因脱贫后返贫的:由交城县贫困对象评定机构评定后开具的返贫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按照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标准进行赔偿,具体计算方法为:
赔偿金=人均可支配收入×返贫户家庭成员数-当年返贫户家庭实际收入(脱贫年份家庭实际收入)+自费医药费部分
2、因突发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返贫的:由交城县贫困对象评定机构评定后开具的返贫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按照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标准进行赔偿,具体计算方法为:
赔偿金=人均可支配收入×返贫户家庭成员数-当年返贫户家庭实际收入(脱贫年份家庭实际收入)+自费医药费部分
3、因学返贫的:由交城县贫困对象评定机构评定后开具的返贫证明材料作为依据,依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贫困户家庭中有成员考入高中、中职中技(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入学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金2000元/人,每户限额6000元;贫困户家庭中有成员参加高考,被高等职(专)业(含普通大专、普通本科、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院校录取入学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金3000元/人,每户限额6000元。
三、保险期间
自2019年4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3月31日二十四时止
政策落实及解释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城支公司
联系人:李 云
联系电话:15525830444
交城县“脱贫保1+N综合保险”——农业产业保险
一、玉米、马铃薯种植保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约定标准时,旱灾损失率达到50%时;马铃薯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玉米保额:每亩玉米的保额为 360元。
费率及保费:每亩玉米保险费率为7%,保费25.2元/亩,其中农户自交15%(3.78元)。
马铃薯保额:每亩马铃薯的保额为400元。
费率及保费:每亩马铃薯保险费率为6%,保费24元/亩,其中农户自交20%(4.8元)。
承保单位:人保财险交城支公司
联系人:褚炅
联系电话:15834340654
二、食用菌
保险责任:发生下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自然灾害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食用菌的死亡,且死亡率达到 1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异常高温、暴雪;火灾。价格责任:保险食用菌在集中上市期由于市场价格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种植保险食用菌实际收入低于保险金额,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食用菌投保只能以菌棒或蔬菜大棚其中一种方式)
保额:每棒食用菌的保额为4.5元。
保费:0.36元/棒,其中农户自交10%(0.036元/棒),县财政承担90%(0.324元/棒),以招标价为准。
承保单位:人保财险交城支公司
联系人:褚炅 李云
联系电话:15834340654 15525830444
三、肉牛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摔跌;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牛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额 :每头肉牛的保额为最高不超过 5000元。
保费:不高于225元/头,其中农户自交30元,县财政承担195元,以招标价为准。
承保单位:人保财险交城支公司
联系人:褚炅 李云
联系电话:15834340654 15525830444
四、蔬菜大棚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暴风、暴雨、冰雹、雪灾、冰凌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大棚棚体损毁及由此而引起的保险棚内蔬菜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额:每亩保险大棚的保额根据具体物化成本确定,交城地区暂定10000元。
保费:不高于500元/亩,其中农户自交10%(50元),县财政承担90%(450元),以招标价为准。
承保单位:人寿财险交城支公司
联系人:宋红斌
联系电话:18603580271
五、核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病虫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核桃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额:每亩核桃的保额为800元。
保费:不高于100元/亩,其中农户自交40%(40元/亩),县财政承担60%(60元/亩),以招标价为准。
承保单位:人寿财险交城支公司
联系人:宋红斌
联系电话:18603580271
六、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摔跌、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 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疫病、疾病,直接造成保险母猪、育肥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能繁母猪保额:每头能繁母猪的保额为1000元 。
费率及保费:每头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其中农户自交20%(12元)。
育肥猪保额:每头育肥猪的保额为500元。
保费:不高于25元/头, 农户自交20%(5元)。
承保单位:人寿财险交城支公司
联系人:宋红斌
联系电话:1860358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