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办公室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JCXZFBWJ-2018-0122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18〕122号 发布日期2019-01-15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实施方案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脱贫保1+N综合保险”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成文时间2018-12-06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脱贫保1+N综合保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脱贫保1+N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脱贫保1+N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16】23号)、按照山西省扶贫办《关于<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晋开发办【2018】11号)文件精神、吕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保险业助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吕脱贫攻坚组【20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量身定制“脱贫保1+N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贫困户紧密相关的农业保险、健康保险为重点,兜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底线,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脱贫人口不返贫,实现脱贫无忧零风险,全力协助县委县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实施范围

  脱贫返贫险范围是针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脱贫人口;农业保险范围是全县农户;意外及疾病保险范围是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主要内容

  “脱贫保1+N综合保险”,1指脱贫返贫保障险,N是指涵盖主要农业保险、意外及疾病保障等多险种的组合,即围绕贫困人口收入保障兜底的基础上,将农业保险、意外及疾病保障等困扰贫困的多个险种综合在一起的一揽子综合保险。

  (一)脱贫、返贫保障险

  因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升学等各种原因导致贫困人员的年收入下降到设定的底线以下,面临返贫困境提供风险兜底保障。设定交城县贫困人口每人年收入按全省公布的交城县脱贫线为准,因上述原因导致建档立卡贫困户某一个体的年收入低于省定交城县标准线的部分,依照有关部门政策规定的收益标准由交城县人民政府扶贫工作评定机构对贫困对象的评定标准,出具相关证明,保险公司进行差额补偿,差多少补多少。返贫保障险的保额最高每人为省定交城县的标准线,具体保费以招标确定价为准,参照交口保费不高于每人12元。具体工作由县扶贫办负责,按政府采购程序组织招标实施。

  (二)综合保险

  1、农业保险——产业扶贫

  农业保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各级财政、农业、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参与保险,助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保险是专业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经济林、畜牧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价格波动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本方案中的农业保险包括玉米、马铃薯、能繁母猪、食用菌、育肥猪、肉牛、核桃、蔬菜大棚8个险种。

  (1)玉米种植保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约定标准时,旱灾损失率达到50%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责任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保额:每亩玉米的保额为 360元。

  费率及保费:每亩玉米保险费率为7%,保费25.2元/亩,其中农户自交15%(3.78元),县财政承担10%(2.52元),剩余部分由中央、省、市各级财政按相应比例承担。

  (2)马铃薯种植保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马铃薯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责任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雪 )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旱灾、病虫草鼠害。

  保额:每亩马铃薯的保额为400元。

  费率及保费:每亩马铃薯保险费率为6%,保费24元/亩,其中农户自交20%(4.8元),剩余部分由中央、省各级财政按相应比例承担。

  (3)能繁母猪保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 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疫病、疾病。

  保额:每头能繁母猪的保额为1000元 。

  费率及保费:每头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其中农户自交20%(12元),县财政承担9%(5.4元),剩余部分由中央、省、市各级财政按相应比例承担。

  (4)育肥猪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育肥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保额:每头育肥猪的保额为500元。

  费率及保费:不高于25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50%(12.5元)、省级财政负担12%(3元)、市财政负担18%(4.5元/头)、农户自交20%(5元),以招标价为准。

  保险期限:自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保险育肥猪出栏之日止;按年累计出栏量投保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事件为准。

  上述玉米种植、马铃薯种植、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育肥猪养殖保险4个险种属政策性险种,保费按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小麦、玉米种植保额后保险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金24号)、《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马铃薯保险的通知》(晋财金[2016]18号)、《关于切实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晋保监发[2007]53号)、关于印发《山西省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合作方案的通知》(晋﹝动卫监﹞字[2011]26号)文件执行,承保公司按政府采购程序招标确定。已签订合同的,待上期合同到期后,在作招标。

  (5)食用菌

  保险责任:发生下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自然灾害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食用菌的死亡,且死亡率达到 1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异常高温、暴雪;火灾。价格责任:保险食用菌在集中上市期由于市场价格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种植保险食用菌实际收入低于保险金额,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食用菌投保只能以菌棒或蔬菜大棚其中一种方式)

  保额:每棒食用菌的保额为4.5元。

  保费:参照交口县保费标准不高于0.36元/棒,其中农户自交10%(0.036元/棒),县财政承担90%(0.324元/棒),以招标价为准。

  (6)肉牛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牛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保额 :每头肉牛的保额为最高不超过 5000元。

  保费:参照交口县保费标准不高于225元/头,其中农户自交30元,县财政承担195元,以招标价为准。

  (7)蔬菜大棚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大棚棚体损毁及由此而引起的保险棚内蔬菜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暴风、暴雨、冰雹、雪灾、冰凌。

  保额;每亩保险大棚的保额根据具体物化成本,交城地区暂定10000元。

  保费:参照交口县保费标准不高于500元/亩,其中农户自交10%(50元),县财政承担90%(450元),以招标价为准。

  (8)核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核桃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

  保额:每亩核桃的保额为800元。

  保费:参照交口县保费标准不高于100元/亩,其中农户自交40%(40元/亩),县财政承担60%(60元/亩),以招标价为准。

  上述食用菌、蔬菜大棚、肉牛、核桃4个险种属非上级确定的政策性险种,各险种的保费和承保公司按政府采购程序招标确定的结果执行,具体保费不高于交口保费标准,以个人自缴部分的保费确定财政拨付金额。具体工作由县农委牵头,县林业局配合,按政府采购程序组织招标实施。

  2、意外及疾病保障 —— 健康扶贫

  (1)意外身故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贫困人员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贫困人员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额:每人保额 30000元 。

  (2)意外残疾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贫困人员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金。

  保额:每人保额30000元 。

  (3)意外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贫困人员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和意外残疾赔偿给付保险金可重复享受)

  保险期间届满贫困人员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门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15日为限;保险期间届满贫困人员仍在住院治疗的,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保额:每人保额 2000元 。

  (4)疾病身故

  保险责任:贫困人员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罹患疾病,并在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身故,保险人按约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保额:每人保额 5000元 。

  以上四项保费不高于每人30元。

  (5)住院津贴

  保险期间内,贫困人员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入住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患有疾病并因该疾病在保险期间内入住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该贫困人员的实际住院日数,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保额:每人保额5400元(每次免赔天数3天,每日给付标准30元,每次最高给付20天,累计最高给付天数180天)。

  保费:保费不高于每人30元。

  以上保费按照山西省扶贫办《关于<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晋开发办【2018】11号)文件执行,参照交口县以上5项保费不高于每人60元。各险种保费和承保公司按政府采购程序招标确定的结果执行,具体工作由县扶贫办负责,按政府采购程序组织招标实施。

  四、具体承保操作

  1.资料收集。各险种按程序招标确定承保机构后,县扶贫办组织驻村工作队相关人员协助承保公司,共同完成每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投保的农业保险品种、数量核实及农户自缴保费的收取工作,资料由农户签字确认、驻村工作队队员审核签字后连同农户自缴保费一并报送到承保公司,财政方可支付集体保费。

  2.签发保单。起保日期根据各险种实际情况招标时确定,其中农业保险中的种植险以生长周期为准或以约定为准。所有险种按险类分别输入各承保公司业务系统,按照实际确定的种植、养殖数量计算保费,出具一张保单。

  3.保费结算。保单出具后,由承保公司开具保险费发票,送交县扶贫办、县农委、县林业、县人社局等涉及部门审核,同意后交县财政局进行保费划转,款项支付到各承保公司指定账户。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其中农业保险中的种植险以生长周期为准或以约定为准。

  五、理赔服务

  1、各承保公司要建立扶贫保险“一站式 ”快速理赔服务机制,简化理赔流程。发生风险事故后,理赔窗口统一受理、调度,各承保公司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查勘,赔付从快从简,应赔尽赔。

  2、为方便群众理赔,快速办理各险种,拟通过招标采购择优确定一家承保公司牵头 ,按要求提供“一站式 ”服务窗口,研发一套统一管理的调度平台,各承保公司收集承保、理赔信息,及时输入平台 ,以便统一调度、统一理赔、统一监管,所需业务经费在招标采购时确定。

  六、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各承保公司在一个保险周期内整体简单赔付率(直接赔款加已报案估损金额/净保费)在85%至115%之间,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在一个保险周期内整体简单赔付率(直接赔款已报案估损金额/净保费)低于85%(不含),自实际赔付率以上至85%超出盈余部分结转至下一年度,抵顶下一年度的县级保费补贴;若保险公司有变更,结余部分退还财政。在一个保险周期内整体简单赔付率(直接赔款加已报案估损金额/净保费)超过115%(不含),超出部分由政府承担,支付到承保的保险公司。

  本实施方案在与国家政策无抵触以及费率条款无变动的情况下,原则上二年内不做变更 ,顺延实施。如发生变动,政策性险种按新的政策执行,地方性变动的险种重新履行招标程序。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要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全县“脱贫保1+N”综合保险工作顺利推进。财政局负责保险资金拨付工作,各乡镇负责本区域内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保险承办机构要根据所承保的保险产品的特点,制作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材料,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深入农户家中,宣传推销农业保险产品,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为我县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严肃督查,强化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将组成督查考核组,对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和承保公司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各承保公司积极做好保险承办、理赔等工作。保险承办机构要制定详细的核查、验收办法,坚决杜绝发生骗保、套保的现象,一经发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进一步细化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有效推进我县保险工作。

  八、组织保障

  为切实推动此项工作,成立交城县“一保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潞萍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忠毅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康采霞 政府副县长

      权扣维 政府副县长

      张富平 政府副县长(挂职)

      吕东亮 政府副县长(挂职)

      陈向东 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王向前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李翠文 县卫计局局长

      程学武 县农委主任、县畜牧兽医局负责人

      吴红清 县林业局局长

      侯宝明 县扶贫办负责人

      武晓艳 县扶贫办副主任

      张 艳 县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一保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按照职责承担领导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侯宝明同志兼任。

  交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交城县1+N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