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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城县农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0-04-02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交城县农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吕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行动计划》及《吕梁市农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打一场农村垃圾整治攻坚战,到年底农村面源垃圾得到有效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得到全面清理,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整治行动。集中2个月时间,全县大动员、大整治,按照由近到远、由易到难、由城到乡,推进沿街、沿路、沿河、沿铁路两侧、沿区(住宅小区)、沿村等重点区域综合整治,逐步实现“视线所及无垃圾”的目标。
  (1)全面整治面源垃圾。清理村庄周围、大街小巷、公共场所、庭前院后、田边路边、河道坑塘内和道路、景区沿线的各种垃圾,确保清理后的区域及时硬化、绿化,恢复乡村生态风貌。
  (2)全面整治“四堆”及河道堆积物。集中清理农村柴堆、煤堆、粪堆、料堆“四堆"及河道堆积物。柴堆、煤堆要进院;粪堆要全部清理到田间地头;料堆要堆放整齐,并采取围挡等措施。全面清理乡村河道内和水库大坝附近的工业、建筑和生活垃圾,清理影响行洪安全的堆石、渣土、阻水桥涵、挡水建(构)筑物。确保整治后农村“四堆”现象彻底消除,河道和乡村管理的水库大坝无有害水生植物,无垃圾、障碍和漂浮物。
  (3)全面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沿河村庄及周边区域为重点,全面整治县域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的漂浮垃圾。特别是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未覆盖地区、环卫管理不到位地区、陈年垃圾未全面清理地区和群众反映强烈地区的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做到无死角、无遗漏。
  (4)全面整治庭院环境。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全面清理农家庭院、房前屋后、墙根角落的垃圾堆、粪便堆,院内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家什杂物等物品堆放整齐。确保整治后庭院内外整洁有序,与周边景致和环境协调一致。
  (二)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各乡镇要结合农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填埋的比例,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以及不可回收垃圾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运转模式,将农村垃圾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推动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要加快推进我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抓紧落实前期手续工作,力争到年底前开工建设十一个垃圾中转站,确保每个村都实现垃圾集中收集,垃圾不落地的收运处置体系。
  (三)建立完善农村环卫长效管护机制。以农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为契机,总结经验、学习先进,全面强化全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组建稳定的农村保洁队伍,配齐配足垃圾收运车辆和收集容器等相关设施,并加强运营管理,建立完善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长效管护机制,切实做到常态管理、长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