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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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吕梁市政府网
1-7月份,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精准有效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新兴产业较快增长,企业效益持续改善,就业物价保持稳定,全省经济运行延续总体平稳态势。
一、工业生产小幅下降,新兴产业较快增长
1-7月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2.9%。从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同比下降3.5%,制造业下降0.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降4.1%。从行业看,煤层气采掘业、有色金属、炼焦、建材工业分别增长14.0%、4.7%、4.2%、1.6%。从产品看,精甲醇、白酒、非常规天然气、化学药品原药产品产量分别增长15.8%、14.9%、11.1%、10.7%。从效益看,上半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4635.6亿元,增长3.2%,较1-5月份加快0.5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747.4亿元,增长46.0%,较1-5月份加快4.3个百分点。
新兴产业较快增长。1-7月份,全省规上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6.5%,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5.0%,汽车制造业增长14.0%,新材料产业增长12.2%。工业新产品中,集成电路、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新能源汽车产品产量分别增长22.1倍、2.6倍、1.7倍。
二、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能源投资支撑有力
1-7月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11.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同比下降12.5%,第二产业投资下降2.1%,第三产业投资下降19.3%。分领域看,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23.8%,基础设施投资下降4.5%。能源投资支撑有力。1-7月份,全省能源投资同比增长8.8%,拉动全部投资增长2.1个百分点;总量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29.4%,比上年同期提高5.6个百分点。部分传统产业设备更新加快,纺织、冶金、建材工业设备购置投资同比分别增长4倍、37.7%、34.7%。
1-7月份,全省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945.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2%;新建商品房销售额649.1亿元,下降9.3%。
三、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稳定增长,进出口同比下降
1-7月份,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08.6亿元,同比下降2.6%;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1740.9亿元,下降8.7%。分城乡看,限额以上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592.1亿元,同比下降9.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48.8亿元,下降2.2%。分消费形态看,商品零售1591.6亿元,同比下降9.5%;餐饮收入149.3亿元,增长1.1%。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稳定增长。1-7月份,全省限额以上日用品类零售额同比增长1.6%,其中可穿戴智能设备零售额增长1.1倍;中西药品类零售额增长2.7%。
1-7月份,全省进出口总额797.6亿元,同比下降0.5%。其中,出口390.7亿元,下降5.3%;进口406.9亿元,增长4.6%。
四、财政收入加快增长,金融存贷款平稳增长
1-7月份,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01.8亿元,同比增长7.3%,增速较上半年加快5.0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10.4亿元,下降3.8%。
7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66920.6亿元,比上年同期末增长5.0%,比年初增加2328.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0953.1亿元,增长5.9%,比年初增加1989.2亿元。
五、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工业品价格涨幅扩大
1-7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9%。分类别看,食品烟酒及在外餐饮价格同比下降1.0%,衣着价格上涨0.6%,居住价格下降0.1%,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2.5%,交通通信价格上涨1.4%,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1.0%,医疗保健价格上涨2.6%,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12.3%。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1%。
1-7月份,全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2.7%,涨幅较上半年扩大2.3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0.7%,较上半年由负转正回升1.3个百分点。7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17.1%,涨幅较6月份扩大4.4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8.8%,涨幅扩大2.8个百分点。
六、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1-7月份,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2.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71.5%。
总的来看,1-7月份,全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高质量发展稳中有进。但也要看到,部分行业领域持续承压,经济平稳运行还面临不少挑战。下阶段,全省上下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有序推进转型发展,持续扩大内需、优化供给,做优增量、盘活存量,精准施策推动全省经济向新向优向好发展。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4)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5)进出口数据来源于太原海关;财政收支数据来源于山西省财政厅;金融机构存贷款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来源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