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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在主管部门场所办理的通知

 时间:2023-09-29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股室人员应进驻政务中心开展未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审批工作。但鉴于部门行业特点、大厅场所限制、专用网络安全、审批权限在市级、人力资源短缺等原因,目前部分由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暂不具备进驻政务中心开展集中审批的条件。根据各相关单位申请,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现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在主管部门场所办理予以明确。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并公开相关事项办理要素,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在主管部门场所办理的单位: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教育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能源局、县林业局、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交城县支行、县烟草专卖局。

附件:交城县部分行政事项在主管部门场所办理基本信息表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