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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城县因灾受损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1-10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交政办函〔2021〕70号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因灾受损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因灾受损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交城县因灾受损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防汛救灾工作部署,加快做实做好农村受灾农房排查、重建修缮工作,及时消除汛期受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灾后恢复重建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全力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坚决防止脱贫户、低收入群体因灾返贫。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村、重点户,迅速组织力量,摸清摸准农房因灾受损情况,加大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群救助帮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改造,政府统筹与群众自建相结合,政府补助与群众自救相结合,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修缮工作,确保春节前我县受灾农户全部安全入住。

二、实施对象

各乡镇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住房受损后鉴定为一般受损(较轻)、C级、D级危房,并且没有其它安全住房的农户。

三、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做好农房受损情况排查

各乡镇要认真落实住建部《洪涝灾害农村住房安全应急预案(暂行)》和《洪涝灾区农村住房安全应急评估指南(暂行)》有关规定,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晋建村函〔2021〕1499号)要求,抓紧开展受损房屋排查鉴定。各乡镇要加强信息统计,及时将本辖区2021年农村受灾农房受损情况排查摸底表和汇总表于2021年10月20日前上报县住建局。对排查存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对隐患严重的,要第一时间清人停用,设立避险标识,劝阻农户回流入住。

(二)迅速完成鉴定

各乡镇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做好汛期受损农房特别是土窑洞、土坯房、生土建筑等易发生隐患房屋的安全鉴定,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对没有其它安全住房的农户,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力量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受灾农房(住房坍塌住房除外)进行安全性鉴定,逐户出具鉴定报告,分别确定隐患等级,明确隐患部位和隐患内容,并针对性提出修缮、加固、拆除意见和具体整治措施。所有受损房屋必须经鉴定确认为安全房屋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尽快修缮重建

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受损农村住房修缮重建的组织实施。确定为原地重建修缮的,对鉴定为C级的住房,要尽快进行安全加固修缮;对鉴定为D级和倒塌的住房,要尽快拆除重建。确定为易地重建或搬迁的,要迅速选址、规划和设计,尽早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兴建。新建住房严格执行全省农村房屋建设“四办法一标准”有关要求,并实行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登记程序,加快建设进度。县住建局加强技术指导,县财政局要积极争取补助资金和制定补助标准,重建修缮筹措县级配套所需资金。

(四)完善建房管理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科学制定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和保障方案,有序开展选址、审批、建设、入住等工作。要优化规划、审批、建设和验收等相关程序,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根据山西省《四办法一标准》规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根据各自职责,指导管理好因灾受损农房的修缮和重建工作,各乡镇规划管理办公室对现有宅基地修缮重建的不再审批,对不在原宅基地重建的实行申请审查、批准后丈量批放、住宅建成后核查验收“三到场”。各乡镇要设立受理窗口,实行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审批合并办理。

(五)解决安置住房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因地制宜,鉴于冬季施工和明春回暖安全隐患等实际情况,对于不能及时修缮和重建的,可根据农房受损实际情况和真实意愿,通过建设集中安置住房、租住借住集体公房或闲置农房、货币化安置等多种方式,多措并举解决受灾农户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受灾农户全部入住安全住房。

(六)加强监测救助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身份信息化比对核实和帮扶救助工作;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监测对象,并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开展因灾受损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群帮扶救助工作,坚决防止脱贫户、边缘户群体因灾返贫。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指导。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各乡镇因灾受损农房摸底排查工作已基本结束,要求于2021年11月3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最后准确结果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汇总上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二)安全性鉴定。因灾受损农房鉴定工作正在进行,要求于2021年11月10日前必须全部完成。

(三)资金支持方案。县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于2021年11月10日前制定我县《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资金支持工作方案》,明确补助对象、标准及来源。

(四)制定方案。各乡镇灾后重建修缮方案及具体计划,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并安排部署,落实到位。

(五)监测救助。同步进行监测救助工作。

(六)修缮重建。重建修缮工作要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全部入住。对于确实不能在春节前完成修缮和重建的困难受损户、异地搬迁的受灾户,要求立即采取多种方式提供临时安置用房,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五、保障措施

农村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坚持“乡镇主要责任、村委实施主体”原则,要逐户落实责任人,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工作举措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和街(社区)、村两委要扛起主体责任,明确领导责任,逐村逐户排查摸底,严密组织重建修缮,重要隐患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街(社区)、村级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和心理疏导工作,组织动员受灾农户积极参与生产自救、灾后重建等投工投劳、出钱出力,确保我县农村群众住房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交城县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推进工作领导组,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适时调配资源,定期开展调度,解决突出问题,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组及其办公室,成立工作专人专班,具体制定实施方案,于2021年11月10日前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三)压实工作责任。县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办公室牵头具体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贯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压实责任主体,明确任务分工,健全机构队伍,建立工作台账,紧抓节点路径,倒排工期,强力推进,同步督导。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好相关举措和责任落实,并细化工作流程、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四)加强质量监管。县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房屋建设“四办法、一标准”,抽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灾区一线,提供农房修缮重建方面的技术服务,做好技术支持,指导做好灾后施工、冬季施工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要加强房屋建设质量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在房屋关键部位施工时到现场指导把关。根据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对全省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实行“一户一档”精准管理的通知》(晋建村函〔2021〕1596号)文件要求,全面建立档案,加强信息采集,严把数据质量。

(五)提供资金保障。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资金支持,帮助因灾受损农户修缮重建住房。对省级下达的补助资金,要尽快落实到户,切实保障受灾农户尽快完成住房重建修缮,如期入住安全住房。县级财政部门要依照山西省财政厅《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资金支持工作方案》(晋财建〔2021〕110号)文件,尽快制定补助资金支持对象、范围、标准、督查办法等,落实资金政策。

(六)严格监督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各乡镇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的监督检查,督促及时落实省、市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要确保排查不留盲区,鉴定不留死角,重建修缮如期完成。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乡镇总结推广、奖励表彰,对工作滞后的限期整改。

(七)常态工作统计。建立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工作日调度、周报告、周通报制度。各乡镇要根据要求,确定专人作为联络员,每日下班前上报有关进展数据(详见附件2、3),每星期五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本周工作进度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说明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下周计划开展的主要工作、目标计划等),线上线下协调统一。各乡镇及时确定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于2021年11月10日前报回县住建局村镇股。

附件:1.交城县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推进工作领导组

      2.交城县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日调度表(鉴定)

      3.乡镇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日调度表(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