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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JCXZFBWJ-/2026-32197 | |
| 发文字号:交政发〔2026〕4号 | 发布日期:2026-06-01 |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农田建设 |
|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农业_畜牧业_渔业 | 成文时间:2026-06-01 |
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交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建后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部署,结合交城县农业生产实际,统筹巩固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规范已建项目设施的建后管护工作,确保工程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耕地质量持续提升、项目效益充分发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8年底,全面建成权责明确、分工科学、保障有力、监管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长效体系。管护覆盖率达100%,设施完好率、灌排设施畅通率、田间道路通达率均达90%以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彻底遏制。
短期目标(1年内):完成全县所有已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资产移交与台账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管护组织架构,配齐专职管护员;建立完善的管护制度和资金保障机制;实现管护工作常态化运行。
中期目标(2—3年):形成“常态化巡查、专业化维护、应急化抢修、规范化管理”的管护模式;推动耕地质量稳步提升。
二、管护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18年及以前建成的建设内容为设施类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2019年以来全县范围内已竣工验收、完成资产移交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具体涵盖以下工程设施及耕地资源:
1.田块整治工程:田面、田埂、田坎等。
2.灌排设施工程:灌排渠道、管道、泵站、机井、闸阀、水坝(截潜流)、蓄水池等。
3.田间道路工程:机耕路、桥梁、涵洞、排水渠等。
4.农田防护工程:农田林网等。
5.输配电工程:线路、杆塔、变压器、配电箱、电表等。
6.其他工程:项目公示牌、标识标牌等。
三、管护责任体系
(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履行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职责。
1.统筹规划与制度。牵头制定全县管护方案、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管护工作流程与标准。
2.日常指导与检查。组织开展全县管护工作的日常指导、年度检查。
3.资产与台账管理。督导乡(镇)、村建立管护明细台账,做好“三资”平台管理,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可追溯。
(二)乡(镇)人民政府
承担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的直接责任,履行组织实施、资金监管、统筹协调、队伍管理等职责。
1.组织实施与管理。成立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专班,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农业、水利、财政、电力等工作承办人及相关村“两委”主干为成员。制定管护实施细则与年度工作计划,将管护纳入乡(镇)重点工作,统筹推进管护工作。
2.资金使用与监督。负责管护资金的申请与使用审核、拨付监管与账务管理。审核村级提交的资金申报材料(含人员补助、维修物资、应急抢修等),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与县级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3.管护队伍管理。指导各村选聘、核定专职或兼职管护员数量,明确管护员职责、补助标准与考核标准。建立管护人员信息台账,组织开展管护人员业务培训,涵盖设施识别、巡查维护、安全操作、台账管理等内容,提升管护队伍专业能力。组织日常考评,考评结果与补助、续聘挂钩。
4.日常管护协调。统筹辖区内日常管护工作,组织各村开展集中清淤、道路修补、管渠修复、设备检修、林网养护等专项管护行动。受理村级上报的设施重大损毁、故障等问题,协调跨村矛盾纠纷。
5.台账与档案管理。建立乡(镇)管护明细台账,动态记录设施状态、管护情况、资金使用、问题整改等信息。每季度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管护工作进展与台账更新情况。
(三)村“两委”
各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本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施管护的直接实施主体,负责管护工作的具体落地执行。
1.管护队伍组建。按照“按需选聘、择优录用、相对稳定”的原则,选聘管护员1—2名(优先吸纳有劳动力的脱贫户、监测户、农村剩余劳动力),与管护员签订书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范围、职责、考核标准及违约责任。
2.日常管护落实。组织管护员开展常态化巡查,每月对责任区域内田块、灌排设施、道路、电力、林网、标识标牌等进行巡查,重点检查设施完好情况与安全隐患。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处置简易管护事项(如小型杂物清理、路面坑槽修补、标识牌清洁等)。对发现的重大设施损毁、故障及违规行为,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资金申报与实施。根据管护工作需求,按时向乡(镇)申报管护资金。严格按照乡(镇)审核意见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管护必要开支。管护人员补助按考勤考核结果足额发放,支出清单经管护员签字、村委会公示后报乡(镇)备案。
4.台账与信息报送。建立本村管护明细台账,详细记录设施分布、管护情况、维修记录、资金使用、人员考勤等信息。做到“一事一记、一笔一录”,每月向乡(镇)报送台账更新及工作小结。
5.宣传与监督。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村务公开栏、入户走访等方式,向村民宣传管护政策与要求,引导村民自觉爱护项目设施。设立管护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村民监督。
(四)相关职能部门
1.县财政局。根据管护资金需求,保障资金足额拨付。指导乡(镇)规范资金账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2.县水利局。做好灌排设施管护技术指导。
3.县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用途管制,查处非农化违规行为。
4.县林业局。根据相关技术标准,指导农田防护林网管护,协助开展林网补植、病虫害防治、养护管理。
5.国网交城县供电分公司。负责输配电设施管护技术指导,协助检修变压器、线路等设备,依法查处私拉乱接行为,保障农田用电安全。
四、管护实施方式
(一)管护员要求
按照实际情况,各行政村配备1—2名管护员,负责管护村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挂牌上岗、责任到田”。
(二)管护方式
1.日常巡查。村级管护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查,重点关注灌排畅通、道路完好、电力安全、林网健康等情况,做好巡查记录。
2.集中维护。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维护行动,针对日常巡查难以解决的大型渠道清淤、道路大面积修补、泵站检修等问题,统筹人力、物力资源集中攻坚。县级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全县范围专项管护检查行动。
3.专业委托。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设施(如输配电设备、大型泵站等),由乡(镇)或村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管护,确保管护质量。
4.自主管护。对承包经营区域内设施,由经营主体自主管护,村级、乡(镇)负责监督指导。
五、管护标准及具体内容
(一)田块管护
1.管护标准。田面平整、田埂稳固、无坍塌、无挖砂取土、无违规侵占;耕地无弃耕抛荒、无非农化占用、无非粮化种植,优先种植粮食作物。
2.管护内容。定期修整田埂,填补田面坑洼;及时制止违规挖砂取土、侵占耕地、弃耕抛荒等行为;配合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引导科学耕作、施肥。
(二)灌排设施管护
1.管护标准。各级灌排渠道畅通无淤积、无破损、无渗漏、无杂草堵塞;泵站、机井、闸阀、蓄水池等设备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排水涵闸开关灵活、密封良好,汛期排水通畅,无内涝;灌溉用水合理调配,满足作物需求。
2.管护内容。日常清理渠道内淤泥、杂草、垃圾,修补渠道破损;定期检修泵站、机井、闸阀,进行润滑、防锈、防水维护,更换老化部件;汛期前提前排查隐患,清理阻水物;旱季提前调试灌溉设备,保障用水;做好防冻、防涝、防损毁工作。
(三)田间道路管护
1.管护标准。路面平整、路基稳固、路肩完好、边坡平顺;道路无违规占道堆放、无违规挖掘侵占;农机车辆通行顺畅,无通行障碍。
2.管护内容。日常修补路面坑槽,清理路面杂物;修整路肩、边坡,加固路基;及时制止违规占道、挖掘、侵占行为;引导超限车辆避让农田道路,减少损毁。
(四)农田防护工程管护
1.管护标准。农田防护林网完整,无缺株、死株,树木长势良好、成活率达标。
2.管护内容。定期巡查林网,及时补植缺株、死株,修剪病弱枝条,防治病虫害;清理林带内杂草、杂物;及时制止违规砍伐、破坏行为。
(五)输配电设施管护
1.管护标准。电力线路无私拉乱接,线路走向规范、安全距离达标,杆塔无破损、无倾斜;变压器、配电箱、电表等设备整洁完好,无漏油、漏电、短路故障,安全警示标识清晰齐全;农田用电安全稳定,无安全事故。
2.管护内容。定期巡查线路、杆塔,清理周边杂物,制止私拉乱接、违规攀爬行为;协助供电部门检修设备,做好清洁、防护;做好防火、防漏电、防损毁工作,发现故障、隐患第一时间上报乡(镇)及县供电部门。
(六)标识设施管护
1.管护标准。项目公示牌、标识标牌完好无损、字迹清晰、摆放规范。
2.管护内容。定期清洁标识标牌,修复破损、歪斜标识。
六、管护资金来源与使用管理
建立“财政为主、社会参与、多级筹资”资金保障机制,严格落实“财政统筹、乡镇监管、村级使用”资金管理流程。
(一)资金来源
1.县级财政专项资金(主渠道)。由县财政局统筹,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资金需求安排资金。根据全县已建高标准农田面积、设施数量及管护成本,核定年度管护经费总额,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2.村集体经济收益补充。各村从集体经营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本村管护资金补充。
3.社会资本与经营主体投入。鼓励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在承包经营区域内自筹资金,对配套小型设施进行自主维护;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施有偿管护、信息化建设等。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所有管护资金只能用于以下必要开支,严禁挪作他用。
1.人员劳务报酬。村级负责申报专职管护员的补助等。
2.日常维修耗材。用于小型维修的材料采购,如水泥、砂石、防水材料、管件、电线电缆、标识标牌修复材料等。
3.工具设备购置与维护。管护员开展巡查、维修所需的仪器、工具(如铁锹、水泵、简单测量仪器等)等购置费。
4.专项管护支出。乡(镇)组织开展的集中清淤、道路大修、林网补植、病虫害防治等专项行动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
(三)资金管理流程
严格落实“财政统筹、乡镇监管、村级申报、规范发放”的全流程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透明、高效。
1.财政统筹与下达。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年度管护计划、设施损毁情况及上级补助资金额度,由乡(镇)申请,审核通过后,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管护资金下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专户”。
2.乡镇审核与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管护资金专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乡(镇)对村级提交的资金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每季度定期公示辖区内管护资金的使用计划、拨付情况、支出明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乡(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纠正,并及时向县财政局报告。
3.村级申报与实施。各村根据当月管护工作实际需求,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管护资金使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乡(镇)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至村委会或直接支付至供应商、管护员个人账户。村级在资金使用后,必须完善票据报销、台账登记、公示等程序,确保每一笔资金去向可查、可追溯。
(四)资金安全与监督
1.专款专用。严禁将管护资金用于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无关的其他支出。
2.公示制度。乡(镇)、村两级必须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监督管理
为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到位、管护质量持续提升,建立“县级检查、乡镇排查、村级自查、社会监督”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科学严格的管理机制。
1.县级检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管护责任落实情况、设施完好率、资金使用规范情况、台账建立与更新情况、群众满意度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乡镇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开展一次排查,对辖区内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制落实”,确保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排查及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3.村级自查与日常监督。各村管护员负责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置。村委会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报管护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4.社会监督与举报。县、乡两级统一公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八、台账管理
(一)资产总台账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建立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总台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时间、投资规模、设施类型、数量、规格、管护责任主体等,实现资产数量、分布清晰可查。
(二)乡镇管护明细台账
一是做好“三资”管理平台和全国资产监管平台信息审核和录入工作。二是建立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明细台账,内容包括各村资产分布、设施状态、管护人员信息、巡查记录、维修记录、资金使用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
(三)村级管护台账
一是做好“三资”管理平台和全国资产监管平台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向乡(镇)提交录入申请。二是建立本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明细台账,内容包括管护区域、设施清单、管护员信息、每月巡查记录、每月维修记录、资金使用明细等。村级每月向乡(镇)报送台账更新情况。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要充分认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管护职责,将管护工作作为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强化协同配合
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管护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定期组织管护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管护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实操能力。
(三)健全长效机制
不断完善管护制度、标准和管理体系,探索创新管护模式,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长期稳定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的政策、意义和成效,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维护”的浓厚氛围。
政策解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交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建设促进股 0358-352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