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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2-74940
发文字号交政发〔2022〕14号 发布日期2022-08-19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清理土地专项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 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成文时间2022-07-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我县历年来形成的“批而未用”土地总量较大,截至目前,我县2009—2019年批而未供土地共1163.3205亩,上级下达我县2022年度消化批而未供任务为287.79亩。按照《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暂停个别工作滞后县建设用地审批的通知》(吕自然资函〔2022〕209号)文件精神,我县因2022年度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度不达目标要求,被暂停受理建设用地审批,待年度任务取得实质性进展后再行解冻。为进一步强化土地批后监管,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县政府决定开展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以缓解增量土地报批压力,拓展转型项目落地空间。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参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2〕1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存量优先、注重实效”的原则,主动谋划、积极作为,确保如期完成消化处置年度目标任务,切实解决我县“批而未用”土地处置率不高的问题,为转型建设项目、开发区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用地保障。

二、清理对象

全县2009—2019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土地)。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土地征收、土地清表、土地供应等工作,确保我县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率于今年11月底前达到100%。通过全面缩短土地征收周期、加快土地供应等手段和措施,大幅盘活我县存量建设用地,大力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拓展经济发展空间,有效缓解用地供需矛盾。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成立交城县清理“批而未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检查督导等全面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0日—7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清理处置阶段(8月1日—11月30日)

全面认领市政府下达我县“批而未用”分解年度任务,做到任务清、底数明。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任务细化到具体地块,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倒排工期,积极推进处置工作,确保今年11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10日—11月30日)

专项行动期间,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迎接市领导组监督检查的准备。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数据成果(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数据为准)、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提出盘活存量土地的意见建议,政府专题研究后上报市政府。

六、政策措施

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处置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通过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全县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一)现状为空地的土地

对于因项目调整等原因,原项目不再落地的,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完善基础设施,变“生地”为“熟地”,为下一步吸引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新上政府项目优先进行安排。

(二)暂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

1.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补偿安置款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2.对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当地政府要组织财政、住建等有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尽快完成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为下一步供地、项目落地创造条件。

(三)因企业资金问题而无法供地的土地

因企业资金紧张而无法供地的工业项目用地,依据《山西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晋自然资规〔2021〕1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可采取弹性出让、租赁等灵活方式进行供地。

(四)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土地

1.对政府投资的、已建成运行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县自然资源局在报请县政府批准同意后,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管理单位。

2.对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应的土地,如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县自然资源局在报请县政府批准同意后,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管理单位。

(五)未批先建项目的土地

对于已形成未批先建的土地,县自然资源局要积极组织各部门进行查处,查处到位后完善土地手续。鉴于未批先建项目已建成的客观事实,经相关部门研究,对未批先建项目土地涉及土壤评估、文物考古等要求仅作后期管控(进行改建、扩建或改变用途环节前),不再强制要求供地前置。对其他经营性违法建设类项目,要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同时,该部分项目符合“清零行动”政策要求,研究后纳入“清零行动”参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中关于处罚、地价等相关政策进行处置。

(六)符合撤回(调整)条件的土地

对符合撤回(调整)批准条件的土地,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05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788号)要求,认真对照条件、全面摸清底数、逐项组织材料,尽快逐级上报申请撤回(调整)。

(七)存在纠纷的土地

1.涉及村企纠纷的,相关乡镇政府与各部门紧密配合,主动调查了解情况,协调处理。

2.涉及扫黑除恶的项目,政府专题研究后进行处置。

(八)符合供地条件的土地

对于项目地块全部或部分基本符合供地条件的,马上启动供地程序,应供则供。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将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开发区、自然资源、财政、税务、住建、行政审批、生态环境、文旅等部门及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任务,细化分工、协同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掌握实情、深入研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好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专项行动是保障转型建设项目落地的重要举措,各开发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完善供地手续、加快开工建设的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开发区范围内待供应土地的建设单位,并配合政府完成好专项行动相关任务;财政部门负责土地供应前土地征收、拆迁、“通平”条件涉及的有关资金的落实;税务部门负责土地供应价款的核收核拨事项的落实;住建部门负责配合完成保障性住房等项目供地手续事宜;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加快对待供应土地涉及项目的立项以及其他审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土地供应前的土壤污染评估工作;文旅部门负责在土地供应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并提出相应意见。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通平”条件落实等工作。难以处置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指导解决。对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不按时上报情况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发建设单位不积极完善相关手续、不积极缴纳相关费用、不积极履约建设的,将实施有关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明确任务节点。要紧盯任务节点和目标任务,在8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50%,在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75%,在10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85%,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严把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入口关”,加强项目论证,提高批后、供后土地利用率,有效降低“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闲置土地产生的风险;对已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工作,要密切跟踪督导,及时发现情况,尽快解决问题,确保供地率始终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内;对闲置土地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认定、及时处置,真正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落到实处,为全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附件:交城县清理“批而未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政策解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交城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县自然资源局  规划股  351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