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县政府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JCXZFWJ-2020-0018
发文字号交政发〔2020〕18号 发布日期2020-09-30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行政职权
标题关于赋予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部分行政职权的通知
主题分类直属事业单位 成文时间2020-09-28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赋予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部分行政职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贯彻落实《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精神,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项目落地步伐,进一步优化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64次常务会议纪要(〔2020〕64次)研究,决定赋予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部分行政职权131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授予的行政职权权限范围,仅限在交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审核批准的范围内行使。

  二、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委托的行政管理事项,按照充分授权、责权一致的原则,将与开发区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131项行政审批事项赋予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其中,行政许可:102项、行政确认7项、其他权力22项。共涉及11个单位,具体为,行政审批局81项(行政许可64项,其他权力13项,行政确认4项);住建局2项(行政许可2项);气象局1项(行政许可项);能源局1项(行政许可);人社局2项(行政许可);交通局10项(行政许可);应急管理局3项(其他权力);生态环境局10项(行政许可9项,其他权力1项);水利局6项(行政许可5项,其他权力1项);自然资源局10项(行政许可);财政局5项(其他权力4项,行政许可1项)。

  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做好县政府赋予行政职权的承接和实施工作,进一步梳理完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清单,明确承接事项,根据发展需要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县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接得住、用得好,实现有效衔接。

  四、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坚持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规范管理、再造流程、优化服务,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实现“办事不出区”,切实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五、按照相关规定,暂不宜赋权的行政事项或由于开发区设备、技术、人员等因素限制无法承接的行政事项,根据开发区经济发展需要,要向开发区派驻机构或设置分局,按 照相关规定充分授予分局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为开发区高效发展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六、根据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需求和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将适时、继续赋予相应的行政职权。

  七、《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职权的通知》(交政发〔2018〕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交城县人民政府赋予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行政管理事项目录(131项)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经济开发区《关于赋予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部分行政职权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