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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WJ-2020-0010
发文字号交政发〔2020〕10号 发布日期2020-04-09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人口普查
标题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 成文时间2020-03-11

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2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吕政发〔2020〕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一)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周密部署、依法实施,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全面客观反映人口发展状况,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准确完整的数据支撑。

  (二)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五)普查进度安排。准备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0月),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完成普查区划分和制图工作,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清查摸底等;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普查入户登记,完成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完成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及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交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3月底前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好本地区人口普查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要在2020年5月底前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做好本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中,涉及普查宣传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县级普查经费保障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港澳台及外籍人口普查事项,由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网格管理员选调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办公用房事项,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涉及人口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衔接工作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对在校学生的普查宣传工作,由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协调;涉及户籍人口基础资料整理、看守所拘留人员普查登记、提供和协助入户登记工作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行政区划、提供福利院、养老院等具体居住人员情况等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社区矫正人员人口普查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人才集体户、劳动力集体户和社会保险人口信息等事项,由县人社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电子地图资料和不动产权住房调查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涉及户外广告设置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和协助入户登记事项,由县房地产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涉及农村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出生人口行政记录信息比对等事项,由县卫健局负责协调;涉及个体工商户宣传事项,由县市场局负责协调;涉及县域军队系统人口普查事项,由县人武部和县武警中队负责。对其他未列入的相关事项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对涉及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配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建立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联系制度,在普查工作的重要阶段和关键环节,组织有关人员赴各乡镇进行督导,及时联系沟通,研究解决相关事宜,并向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汇报普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普查保障,营造良好普查氛围

  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省、市负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县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县级普查机构要本着保障工作、勤俭办事的原则,科学编制人口普查经费预算,特别要科学测算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量和劳动报酬以及电子采集设备数量和费用。财政、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县级普查机构要按照上级普查机构要求,全力提升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配齐数据采集设备,保证在规定时限内采集上报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县、乡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吸纳网格员、计生员等熟悉基层情况的人员加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队伍,确保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要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根据实际工作天数,并结合实际工作成绩,按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四、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县、乡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部门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附件:交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1日

《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