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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JCXZFBWJ-/2026-30548 | |
|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6〕7号 | 发布日期:2026-05-19 |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殡葬 |
|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社会福利 | 成文时间:2026-05-19 |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5〕20号)精神,推动我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落地见效,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深化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交城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县殡葬领域涉及多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通过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全面构建“行业主管牵头、部门协同联动、定期议事会商、联合执法督查、线索闭环处置”的综合监管机制,着力解决殡葬服务领域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等问题,促进我县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提升殡葬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助力文明乡风建设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监管对象
在交城县行政区域内提供遗体接运、殡仪服务(用品销售)、骨灰或遗体安放(葬)等相关殡葬服务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三、监管事项
(一)殡葬服务主体资格的监管
对县域内殡葬服务各类主体资格进行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从事殡葬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
(二)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监管
对已建成运营或在建的殡葬设施经营许可情况开展排查,对发现的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变更建设内容,以及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
(三)公墓违规建设、出售超标准墓位,违法违规占地建设“活人墓”、硬化大墓的监管
对公墓违规建设、出售超标准墓位以及违法违规建设“活人墓”、硬化大墓的行为,依法依规作出整改要求并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监管
对县域内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用地情况进行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未按规划建设、违规扩大建设用地面积、非法转让殡葬用地等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
(五)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管
对殡葬服务机构及相关经营主体的服务价格实施监管,科学制定并调整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殡葬服务价格,严厉打击擅自定价、售卖“天价墓”“天价殡葬用品”等行为。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诱导、强制、捆绑服务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
(六)遗体接运服务业务的监管
对未经批准违规从事经营性遗体接运业务或违规买卖、改装、拼装车辆以及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指标车辆从事遗体接运服务行为进行监管,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
(七)殡葬服务机构和相关经营主体不规范服务的监管
对殡葬服务机构及相关经营主体的不规范服务行为,以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占用城镇街道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堂、摆放花圈、开展吊唁活动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八)散埋乱葬的监管
加强对在耕地、林地、草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等区域内建造、扩建墓地的行为进行监管,依法依规稳妥治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九)不文明殡葬行为的监管
对丧事活动大操大办、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组织低俗表演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管,依法依规引导治理制造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在火葬区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殡葬设备等行为,加强宣传文明新风,做好殡葬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培训。(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
(十)殡葬设施建设补助、殡葬服务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相关资金的监管
对各级各类殡葬、丧葬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套取、挪用、虚报冒领各类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殡葬基本服务费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行为进行监管,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以上监管事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任务、监管要求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四、监管机制
(一)问题线索处置机制
通过定期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各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查处。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相关单位协同核查处理,形成闭环管理。
(二)联合抽查检查机制
结合我县殡葬服务监管特点与实际需求,统筹监管执法资源,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明确抽查比例、频次、内容及程序等事项,对殡葬服务机构和殡葬服务市场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对外公示。
(三)风险隐患监测机制
建立殡葬领域风险隐患清单,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等突出问题的动态监测和精准预警,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监测能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范化解各类行为风险。
(四)信用体系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殡葬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制度,依托省、市信用系统及市场监管平台,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执法办案等过程中,全面准确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实现违法信息在线披露与信息共享,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五)执法司法衔接机制
各相关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殡葬领域申请强制执行事项,县民政局与县人民法院要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联合调查,推动殡葬行政执法与司法强制执行的有效衔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协同监管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配合,确保实现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监管结果互认。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夯实基础保障,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培训,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与执法水平;强化人员、技术、设备和经费保障,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物质与技术支撑。
(三)注重宣传问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坚持宣传引导与监督问责并重,广泛宣传殡葬法规与文明新风,深入解读综合监管举措,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凝聚社会共识。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强化监管问效,确保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相关文件,以上级部门出台文件为准。
政策解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交城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县民政局 殡葬监管股 0358-352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