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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2-86316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2〕26号 发布日期2022-09-20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林业 成文时间2022-09-09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及时控制、扑灭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加快“绿色交城”建设,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建立健全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我县林业和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1.3.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和控灾减灾的原则。

1.3.3坚持科学创新,无公害防治的原则。

1.3.4坚持依法治林,严格管理的原则。

1.3.5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各负其责的原则。

1.3.6坚持属地管理,全社会参与,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事件处置办法》《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山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交城县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当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时;

(2)首次发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3)专家评估组认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可能爆发时。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交城县人民政府成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2.1指挥部组成

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林业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林业局、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县国有林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融媒体中心、邮政集团交城公司、县通讯公司、县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担任。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县林业局局长兼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林业局办公室、绿化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森林公安派出所、林业站、林木种苗站、财务室等组成。专家组由管理、教学、科研等有关单位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专家组成,由指挥部办公室聘任确定,并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不同情况,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承担。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2.2职责

2.2.1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研究、协调、解决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各乡镇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县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监测调查、预测预警工作;制定应急各项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实施检疫封锁、除害处理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统筹监测、检疫和除治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应急资金。

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的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森防机构稽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有害物品。

县工信局:负责监督本系统内调运和进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严格检疫管理,避免疫情扩散。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和检查重要建设工程单位严禁使用带有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虫害的木材、电缆盘、木托等木制品。负责城镇绿化发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管全县建筑行业禁止使用未经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检疫、携带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虫害的木材及木制产品。

县教育科技局: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不同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和科技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

县交通局、邮政集团交城公司:负责执行《国家林业局、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林造发〔2001〕523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的检疫机构做好复检工作;在本预案启动时,确保应急物资按时运达;根据需要,按程序申报航空器进行灾情监测和施药。

县水利局: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水源林、水保林以及苗圃地等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负责检疫执法、检疫检验和检疫审批工作,禁止带疫植物和植物产品(包括木包装材料)违法流通。严防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入侵。

县市场局: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的检疫机构,对木材、花卉、木制品、苗木生产和经营单位进行检疫监督检查,防止带疫植物及其产品流通。

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负责监管本系统禁止使用未经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检疫、携带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木质包装品,配合森检机构做好货物木质包装物的检疫或复检工作。

县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公司:保证网络畅通,通讯顺畅。

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负责各管辖范围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职责监管禁止使用未经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检疫、携带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坑木、木制电缆和包装箱等木制产品;协助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查验、处理坑木及木制电缆盘、包装箱等可能传带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物品。

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县国有林场:负责各管辖范围内所有林木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监测和应急除治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有关气象信息。

2.2.2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按照指挥部的决策,及时调配控制灾情所需的资金和物资;组织、监督各乡镇、各部门的灾情防治工作;负责信息收集发送和公共宣传教育。

林业局办公室:负责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政府报告情况和向相关各乡镇通报情况的公文审核工作。

林业局绿化办:负责从营造林措施方面控制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工作。

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站:负责提供全省森林资源分布和林相资料。负责管理、督促木材检查站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林业局财务室:根据指挥部意见和处理需要,协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筹措和拨付资金。

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协助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查处森检案件。

林业局林业站:负责协调植树造林、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林业局林木种苗站:负责、协调全县苗木经营单位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3专家组职责

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防体系

根据我县的森林资源分布,在全县建立健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指挥系统,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我县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自然保护区、县国有林场重点生态保护区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重点预防区,其他森林植物分布区为一般预防区。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站要切实加强、高度重视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加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乡镇林业站和基层护林队伍的作用,加强应急指挥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县政府要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防、除治和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整个国民经济计划和地方财政预算。

3.2监测机构

县林业局要按照上级林业部门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的工作安排,要设立固定监测点,组织专业队伍,开展疫情监测和定期普查。尤其对风景旅游区、交通沿线、木材集散地等人为活动频繁、容易传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地区单位,要长期监测,反复检查。发现枯死树木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省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3.3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县林业局要与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加强地域间和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对已入侵但未形成重大灾害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要根据其危害、分布、蔓延和流行特点,提出监测、控制与除治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3.4检疫管理

县林业局和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检疫法规,制订相应的办法措施,根据疫情需要经报请市政府同意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同时要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作用,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县指挥部的响应

根据各乡镇的疫情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灾害进行确认,认定属于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后,专家组提出意见和建议,上报省市指挥部,经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启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灾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凡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由总指挥部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检查督促疫区封锁、除治、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对直接危及人类健康、从境外新传入或者跨省跨市传播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协助市指挥部及时组织科研力量研究防治措施,制定相关的检验检疫技术标准及除治办法。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科学研究,提出综合评估报告。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依法提出疫区划定方案和检疫检查站设立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技术交流合作及其他协调工作,及时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省林业和草原局报告灾情。

4.1.2县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指挥机构的响应

根据灾情需要和市指挥部的要求,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辖区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指挥部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并报送市指挥部。协调交通、公安、市场、通讯公司等部门开展应急工作,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检查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保障应急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为地方应急工作的实施、专业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及时向县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送有关情况。

4.1.3乡镇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机构的响应

组织实施县指挥部制定的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制定处置方案,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检疫检查站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林业局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它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权利。

县林业局、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县国有林场、各乡镇预测预报网点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专业技术人员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疑似情况时,应在发现之日向县及乡镇的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县、乡镇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县林业部门认为可能属于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县指挥部办公室应于10日内确认。

4.2.2通报与信息发布

4.2.2.1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及确认情况,若接到市指挥部的通报,县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乡镇、林场及其他有关单位,加强监测工作。

4.2.2.2县指挥部经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根据需要及时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未经省和市林业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灾情及防治等相关信息。

4.2.2.3县指挥部建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4.3通讯

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各级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的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4安全防护

在防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时,县、乡两级政府一定要树立保护环境、安全第一的思想,尽量使用无公害药剂。防治人员在接触化学农药和操作燃油防治器械时,必须穿着安全防护服,并时刻注意天气和风向的变化,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在灾害防治现场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动员,设立防治区域标志,提醒当地农户做好安全防护,不要在防治区从事放牧等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5应急终止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发生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止实施或转为非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

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县指挥部协商灾情所在地人民政府并请示省市林业部门,宣布下一阶段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要会同发生乡镇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科学评估,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县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县人民政府。根据县指挥部的报告,县指挥部向县政府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送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报告。

5.2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指导发生乡镇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县森检机构负责继续对发生地及其周围进行实时监测,防止灾情再度发生。

6 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县指挥部根据本辖区内自身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油料、封锁除害设施、交通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具备贮存条件、交通方便和安全的区域。县指挥部在一些重点地区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就近调集使用,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并根据需要按轻重缓急安排建设资金。因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2经费保障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物资和应急经费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建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基金,由本级指挥部管理和使用。

6.3技术保障

县林业局和各乡镇要建立监测、预警、检疫、预报等应急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传输各地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图片,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的危险要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

6.4人员保障

(1)县级成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专家组,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鉴定工作,并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和建议。

(2)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能够有效贯彻指挥部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灾情防控的处置。县级指挥部应当定期对专业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6.5通讯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与各乡镇应建立和完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6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意见和不同时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潜在威胁,县指挥部要定期对各乡镇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质、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要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结合实际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

1.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2.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3.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因人为或自然的原因,由某种森林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当地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4.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某些林业有害生物常年维持较高的种群数量,造成严重危害。

5.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某些林业有害生物在一般年份种群较少,偶然出现可促使其大量发生的有利因素,造成严重危害。

6.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或省级林业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7.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7.2预案管理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省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件由县林业局负责解读。

附件:1.关于启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请示

      2.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报告表

      3.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情况通报

      4.交城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灾情新闻稿

政策解读:县林业局《关于印发交城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县林业局  森林站  0358-3523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