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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1-24002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1〕43号 发布日期2021-12-28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动物疫情和农作物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交城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农业_畜牧业_渔业 成文时间2021-12-24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

交城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交城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交城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全县突发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山西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编制。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协调联动,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和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我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体系由县、乡两级指挥部组成。

2.1 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成立交城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县指挥部成员为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局、县卫体局、县市场局、县邮政局、县人武部、武警中队、火车站分管负责人。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统一领导、指挥全县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

(2)宣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3)制订和部署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措施;

(4)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5)分析总结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按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相关工作;

(6)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其他要求。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为:

(1)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建议;

(2)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监测体系;

(3)传达和组织落实县指挥部决定;

(4)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对动物疫情的相关工作;

(5)收集、整理、上报动物疫情相关信息;

(6)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控、防控知识以及技术的宣传;密切跟踪舆情动态。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应急物资调运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收集掌握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和舆情信息,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治安事件;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车辆的通行;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动物疫情预防、应急物资、监测及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参与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负责指导做好疫情处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疫区环境监测,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牵头做好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严防餐厨废弃物流入养殖环节。

县交通局:负责协助开展乘坐营运性公路、水路交通工具人员的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动物疫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保障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疫苗、消毒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订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入等控制扑灭措施。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疫源疫病监测;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措施(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后,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县工信局:负责突发动物疫情期间日常生活用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控,协调组织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卫体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技术指导,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医学观察和病人救治工作。

县市场局:负责疫情发生期间对上市畜禽及产品质量监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动物防疫监督和按指挥部的要求关闭疫区交易市场;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严把食品生产加工原料关,防止将染疫动物及其产品作为食品加工原料;负责做好活畜(禽)交易市场的监管、休市和定期消毒工作。

县邮政局:负责加强通过寄递渠道进入我县畜禽产品、畜禽病料样品的检查,特别是加强来自疫区省份邮件、快件的检查;督促相关企业,一旦在寄递渠道发现疫情线索的,要及时报告畜牧兽医及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处置。

火车站:负责协助做好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铁路运送。

县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武警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2.4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4.1 应急处置组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员由县林业局、县卫体局、县市场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组成,负责组织落实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措施。

2.4.2 卫生防疫组

由县卫体局牵头,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组成,负责组织疫区卫生防疫、消毒隔离、医疗救护、人畜共患病防治和餐厨废弃物的收运等卫生防疫监管工作。

2.4.3 综合保障组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员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邮政局、交城火车站组成,负责应急物资筹集、发放、管理、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工作,保障应急所需经费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调组织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落实应急处置人员工伤待遇政策。

2.4.4 治安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由人武部、武警中队组成,负责动物疫情处置期间的安全保卫和疫点、疫区的封锁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4.5 新闻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组成,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引导舆论,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关切。

2.4.6 专家组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员由县林业局、县卫体局、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大专院校及科研单位抽取的防疫专家组成,负责对突发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参与制订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技术方案。

2.5 乡级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

各乡(镇)成立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畜牧兽医、林业、卫体等有关部门建立突发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

畜牧兽医部门要根据监测信息,按照突发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按照国家明确的标准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单位;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

责任报告人主要包括:各乡(镇)畜牧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人员;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单位的人员;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4.1.2 报告内容和形式

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疫点动物数量、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报告形式: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4.1.3 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经兽医实验室检测,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0.5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0.5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

4.2 分级响应

根据动物疫情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应对工作的需要,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县级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响应等级。各乡(镇)指挥部按照动物疫情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应对工作的需要,确定本级应急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

4.2.1 一级应急响应

4.2.1.1 一级应急响应条件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或者12个以上行政村连片发生疫情,或与毗邻县的相邻区域有12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疫情,或含我县在内的多个毗邻县呈多发态势的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25个以上行政村连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或包含我县在内的3个以上毗邻县发生连片疫情。

(3)动物暴发的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构成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小反刍兽疫在全县有3个以上乡镇同时发生疫情,或包含我县在内的2个以上毗邻县连片发生疫情。

(5)非洲猪瘟在15日内,在包含我县在内的2个以上毗邻县同时发生疫情并流行。

(6)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动物疫病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7)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丢失或泄漏事件,造成人员感染,并出现人员死亡或扩散趋势。

(8)经市、县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2.1.2 一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县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响应建议,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4.2.1.3 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应对工作,指挥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应急工作,指挥各乡(镇)落实应急措施。向市农业农村局、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

(2)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疫区指导疫情处置工作,根据需要紧急调运应急物资。组织周边地区做好疫情防堵工作,针对性开展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疫情发生地政府启动本级防治动物重大疫病应急响应,落实相应疫情应急处置措施。

4.2.2 二级应急响应

4.2.2.1 二级应急响应条件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县有3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6个以上12个以下行政村连片发生疫情,或与毗邻县的相邻区域有12个以下行政村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全县有3个以上相邻乡(镇)或者6个以上行政村连片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1个平均潜伏期内,全县有2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小反刍兽疫在全县有3个以下乡(镇)同时发生疫情。

(5)非洲猪瘟在15日内,在全县1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6)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丢失或泄漏事件,造成人员感染。

(7)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乡(镇),或二类动物疫病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多起感染人的病例,并在一定时期内病例数出现暴发性增长。

(8)经市、县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2.2.2 二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发生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县指挥部经过分析评估,提出响应建议,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4.2.2.3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组织疫情分析会商,向疫区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向市农业农村局、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

(2)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疫情发展变化,并派专家组赴疫区组织指导疫情处置。

(3)疫情发生地政府启动本级防治动物重大疫病应急响应,落实相应疫情应急处置措施。

4.2.3 三级应急响应

4.2.3.1 三级应急响应条件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乡镇内2个以上行政村连片发生疫情,并出现家禽集中连片大规模死亡现象。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乡镇内3个以上行政村连片发生疫情,并呈暴发流行态势。

(3)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乡镇内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乡镇内有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或动物发生的人畜共患病引发群体人感染病例。

(5)在1个乡镇内出现动物不明原因大规模死亡现象。

(6)县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2.3.2 三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发生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县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响应建议,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响应。

4.2.3.3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疫情发生地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及时组织专家对地方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向县内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2)疫情发生地政府启动本级相应的应急响应,落实相应疫情应急处置措施。

4.3 响应措施

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对疫点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对病死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对疫区按规定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动物及疑似染疫动物产品,对易感动物进行监测,按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及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严格按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关闭规定范围内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4 安全防护

疫情应急处理人员应针对动物疫病特别是人畜共患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5 响应结束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与评估

突发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动物疫情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及结论;疫情处置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5.2 灾害补偿

按照各种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

5.3 抚恤和补助

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和补助。

5.4 恢复生产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及通讯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保障动物疫情应急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相关信息。

6.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由畜牧兽医、卫体、林业、公安、市场、人武部、武警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并保持相对固定。

6.3 交通运输保障

公路交通、铁路部门保障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疫苗、消毒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优先通行。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体部门负责开展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会同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会商研判和联合防治。

6.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6.6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防疫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7 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突发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每年用于动物防疫应急储备、扑杀病畜(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县财政局应列入年初预算。

6.8 技术保障

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兽医诊断实验室,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和设备。

6.9 宣传教育

指挥部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

6.10 培训和演练

指挥部对动物疫情处置队伍进行培训;根据需要开展演练,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己消灭净化的动物疫病。

暴发:是指在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畜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订,由县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他特殊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城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控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生物入侵造成的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及人畜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立足预防、迅速反应、果断处置、争取主动

1.2.2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响应、属地管理。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重大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吕梁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和《交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交城县范围内发生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县防控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市场局、县气象局有关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的防控指挥;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的应急防控工作;负责全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对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后,负责发布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发生、防控情况及农业外来生物疫情发生、防控情况。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是全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防控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2.2.1 具体负责县指挥部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2.2.2 组织实施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防控工作;根据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事件的发生进展,向指挥部建议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检疫封锁的建议;

2.2.3 应急响应后,按照县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调配防控灾情所需的资金和农药、药械等应急物资;

2.2.4 负责向县人民政府、上级农业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情况;经县指挥部批准,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和媒体通报情况。

2.2.5 总结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

2.2.6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专家组和现场工作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专家组。专家组由农业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农业外来生物入侵风险性分析和评估;对重大农业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防控技术方案提供技术咨询;对处置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提出防控处置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开展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科学研究。

(2)现场工作组。发生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灾情后,县指挥部派现场工作组前往灾害发生地。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和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市场局等有关单位组成,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指导当地政府对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开展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2.3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工作,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对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及农作物有害生物进行分析和评估;负责制订突发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防控技术方案;提出应急经费和防控物资使用建议;检查指导防控工作开展;组织实施植物检疫性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控工作、相关防控知识以及防控技术的宣传。

县发改局、工信局:负责协调全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的防控物资生产、储备和调运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监测、应急处置和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所需经费。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处置工作的需要,协同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及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应急车辆的快速通行。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管辖范围内林地中种植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场局:配合农业植物检疫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及时通报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苗木和种子的走向情况,共同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传入。

县气象局: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气象服务。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与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提供我县突发事件发生地及周边地区气象变化实况资料和未来天气情况趋势预测信息。

3 预警和预防

3.1 监测

3.1.1 监测体系

农业植保站为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发生、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预测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对农业生产、人民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并做出预警报告。

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监测预警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监控数据库、专家系统,加快有害生物数据处理、信息的传递和反馈速度,提高对有害生物灾害趋势分析能力和预报准确率。

3.1.2 灾害诊断与报告

农业主管部门及所属职能机构是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和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和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入侵疫情的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有害生物暴发、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非本地常见农业有害生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农业部门报告。当地农业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确认或诊断,并在3小时内将结果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应有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报告包括: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应急所需资金和物资;报告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县植保植检机构对无法确诊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要采集样本,送市植保实验室检验确认。

3.2 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 预警级别

根据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的性质、种类、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预警级别分为4级,分别是: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 预警发布

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情预警和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后将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情,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统一向社会和公众公布。

预警信息包括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种类,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告、通讯网络,通知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进行调查、监测和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家植物检疫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新发现国(境)外入侵农业有害生物和国家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未经农业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有关信息;对县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未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有关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1.1 一般(Ⅳ)级响应级别

发生危害农作物有害生物的面积达1万亩以上或在2个乡镇(社区)以上偏重发生,已造成30-40%以上损失的。

4.1.2 较大(Ⅲ)级响应级别

发生危害农作物有害生物的面积达3万亩以上或在3个乡镇(社区)范围内发生,已造成40%以上损失的。

4.1.3 重大(Ⅱ)级响应级别

发生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恶性杂草等农作物有害生物,其发生面积达4万亩以上,或在3个乡镇(社区)以上范围发生,已造成50%以上损失的。

4.1.4 特别重大(Ⅰ)级响应级别

发生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恶性杂草等农作物有害生物,其发生面积达5万亩以上,或在4个乡镇(社区)以上范围发生,已造成60%以上损失的。

4.2 先期处置

当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乡镇(社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农业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防控处置,向有可能波及的乡镇(社区)通报灾情,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当农业外来生物入侵事件发生时,县指挥部在向县人民政府和农业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扑灭处置,严格植物检疫,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并将疫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

4.3 接警处置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核实,并组织专家组对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损失进行调查,或对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疫情进行风险性分析评估,确认后上报县指挥部。

4.4 分级响应

4.4.1 发生Ⅰ级、Ⅱ级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时,县指挥部要将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受害程度、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指挥部,并立即组织、协调相关乡镇(社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展开先期处置工作。待市指挥部宣布启动Ⅰ级、Ⅱ级响应时,县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4.2 发生Ⅲ级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时,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受害程度、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并立即组织、协调相关乡镇(社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展开先期处置工作。县指挥部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指挥部,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4.4.3 发生Ⅳ级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时,县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受害程度、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应急防控指挥部。县应急防控指挥部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指挥部,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4.5 应急处置

4.5.1 对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启动应急响应后

县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现场工作组前往灾害发生地,负责指导当地政府对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开展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地指挥部一是划定防控区域;二是因地制宜确定采用何种生物、物理、化学和机械等治理技术;三是应急调拨所需防控物资;四是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五是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和广大农民开展防控,将农作物有害生物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5.2 对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启动应急响应后

县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现场工作组前往灾害发生地,负责指导当地政府对农业外来生物灾害开展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地指挥部一是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疫区和监测区;二是对疫情发生地边缘200米区域内实施全封闭隔离,切断一切入侵生物传播和蔓延渠道;三是在疫区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对外运的种子(苗)、花卉、盆景、草皮、介质等植物产品,必须经过植物检疫,检疫合格的,发放植物检疫证书,对未获得植物检疫证书或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货物禁止外运,严防疫情扩散;四是对疫区内有外调产品的生产单位以及物流集散地进行物流摸底调查,重点检查外调货物及其包装物是否夹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时处理;五是根据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传播和危害特性,采取以检疫措施、农业措施、物理、生物、药剂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和广大农民开展疫情扑灭,将农业外来生物入侵造成的损失压低到最小程度;六是对疫区和监测区疫情变化情况实施24小时监测,做好疫情监测记录,每天向县指挥部上报监测信息。

4.6 应急结束

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灾害经过应急处置行动得到有效控制或危害因素消除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向县指挥部提出应急终止请示,同意后,县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行动。

Ⅰ级和Ⅱ级农作物重大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Ⅲ级和Ⅳ级农作物重大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结束后,发生地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指挥部。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要会同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农作物有害生物灾情的起因、应急防控行动开展情况、应急防控效应、灾害损失、责任、经验教训和生产恢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总结,提出建议和意见,报县人民政府。

5.2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地积极稳妥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的生活。对于突发性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造成农业损失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灾后生产计划,积极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开展生产自救,弥补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各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应配套的应急行动方案,尽量减少因灾害发生后可能出现的对农产品市场供应、旅游业、出口贸易等造成的影响,确保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在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助,在应急行动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按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优先给予抚恤。对从事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乡镇(社区)政府要成立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防控指挥体系,在县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调动社会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2 信息保障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同级防控指挥部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确保真实、可靠、迅速、安全。

6.3 应急队伍保障

各乡镇(社区)和有关部门都要建立一批高素质、反应快速、高效处置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专业化防治队伍,落实工作经费。

6.4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处置所需物资和应急经费。监测预警,植物检疫和专业化防治队伍建设及防控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建设由各级建设投资渠道解决。应急响应时,根据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核实后划拨,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6.5 物资保障

建立县、乡、村三级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应急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县农业部门负责农药、药械、燃油等物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充足。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6.6 技术保障

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监测、预警、预报、检疫等应急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制订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防控技术方案,为应急防控提供科学依据。县指挥部要建立专家资源库,组织专家开展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的技术研究,以不断提高综合治理水平。

7 监督管理

7.1 监督检查

根据专家组意见和不同时期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的发生危害情况及潜在威胁,县指挥部定期对各级应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的能力组织检查(如组织机构、应急预案、专业化防治队伍建设、植物检疫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等情况),确保灾害发生时,应急预案能及时、快速地启动。

7.2 宣传和培训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的危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高全社会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的防范意识和基本知识及技能。要定期对专业化防治人员及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3 责任和奖惩

对在应急处置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渎职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1.1 农作物有害生物

指影响农作物及农业植物产品和农业种子、苗木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农业病、虫、杂草、鼠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8.1.2 农业外来生物入侵

外来生物入侵是指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威胁的任何非本地的生物,这些生物离开其原生地,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传播到另一个环境,能在当地的自然或人为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散,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健康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负责的改变或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8.4 本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交城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响应启动请示格式

       2.交城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乡(镇)级灾害报告格式

      3.交城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应急指挥部报告格式

      4.交城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应急专家组名单

政策解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交城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交城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农业农村局  办公室  0358-352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