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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1-0021 | |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1〕21号 | 发布日期:2021-09-10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食品安全 |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国家安全 | 成文时间:2021-09-01 |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根据《吕梁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交城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交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交城县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对照清单内容,落实对主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和措施,实现全链条、全流程、无缝隙监管。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市场局关于《关于印发交城县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场局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0358-392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