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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0-0078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0〕78号 发布日期2020-12-11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政务公开标准化
标题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成文时间2020-12-08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交城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实现工作效率提高、公开标准提升、政策解读提质、回应关切提速、监督考核提效、政务服务提品,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提供重要支撑,为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夯实基础、筑牢根基。

  二、工作目标

  县级确定天宁镇、生态环境交城分局、财政局作为县级示范。示范区、示范点要进一步完善自身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2020年12月底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完成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

  2022年底前,建成全县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

  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省、市有关部门,在2020年12月底前出台对应试点领域(见附件)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的指导工作方案,并设计提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考样本或模板。各乡镇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依据梳理细化的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咨询电话等要素,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完成26个试点领域(见附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组织体系,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基本工作制度。(2021年2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对标准目录进行查漏补缺、优化升级,并根据标准目录完成对历年形成政府信息的归类整理(2021年10月底前)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乡镇要推进政务公开内部流程标准化,结合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针对26个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及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和流程规范,并制定流程图编制工作手册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2021年2月底前完成)

  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明确公开事项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将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固化到现有业务流程中,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运作。(2021年10月底前)

  2.规范主动公开流程

  抓好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各乡镇各部门印发公文时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3种属性中的一种。对提出“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的须说明理由,并于报批前送相应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备案;对未明确公开属性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不予发文。

  各乡镇各部门要逐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防止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滥用,逐年压缩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文件的数量。确需不予公开的,视情转为涉密文件处理。存在既不确定密级也不确定公开属性现象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

  应受理的公开申请涉及未确定公开属性的历史文件时,应由起草单位向受理公开申请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出具公函,确定公开属性并说明理由。已经依法移交档案馆的,可以告知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发文机关或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可以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2021年2月底前完成)

  3.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

  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依申请公开内部流程,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流程顺序,明确每一步办理时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期限、答复类型、答复方式等各项规定,确保每一次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合法、处置合理、答复规范、措辞得当,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2021年2月底前)

  4.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鼓励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

  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版块下,必须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栏目,且保证位置醒目、分类合理、链接有效、跳转迅速、搜索快捷、查找方便。各栏目要定期动态调整。鼓励结合工作实践,创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分类标准,提升公开质量。

  2.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

  县政府办公室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全面履行职责,严格准入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安全运行。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工作要求,不得私自开设网站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媒体账号,应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及时更新。要对政务新媒体开办资格和内容保障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未经规定报备程序开设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要清理整合。

  政务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要按照统筹集约的理念开展移动客户端规划建设,提高内容服务的整合性和便利度,避免“一哄而上”“一事一端”“一单位一应用”。移动客户端要全面支持IPv6并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

  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应保持一致。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内容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拓宽政务公开渠道

  县政府办公室要按照网站栏目设置要求,主动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接,调整我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集中发布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21年1月底前)

  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2021年2月底前)

  要灵活运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发布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要推动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信息公示栏等渠道,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

  1.落实主体责任。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交政办发〔2020〕55号)的相关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文件的解读工作。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要随文件一同发布。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要一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和原文同步审签,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作退文处理。对于非政策性文件不需解读的,要在文件报审时予以说明。

  2.优化解读内容和形式。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具体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解读机关等。以文字形式进行解读的,应当采用案例、数据、问答等方式,形象通俗、平实易懂。鼓励采用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频、视频等多样化方式解读,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

  3.拓宽解读发布渠道。政府网站是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政府网站应当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要在政策文件链接后增加“解读”跳转链接,方便公众随时查看。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2020年起,在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在其他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不得少于50%。

  (五)认真做好政务舆情回应

  1.建立完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县新闻中心、县网信办是我县政务舆情回应指导部门,县新闻中心主要负责社会舆情,县网信办主要负责网络舆情。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县新闻中心和县网信办要分别建立完善我县政务舆情收集、研判、预警、回应机制,严格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特别是对政府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重大民生等情况的,必须做到反应迅速、回应准确、发声权威、处置得当。县政府要建立相应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政务舆情协调部门及责任人,明确具体联络人和承办人,实现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同处置。(2021年2月底前)

  2.优化政务舆情回应方式。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各类政务舆情加强研判,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做到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避免自说自话。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新兴媒体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四、监督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组织、人员、设施等方面保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队伍建设

  县政府办公室是我县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领导工作分工,对外公布,配齐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增强专业素养。

  (三)加强监督检查

  县政府已将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值权重4%,并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全县政务公开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培训。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报告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等懒政怠政行为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需要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附件1: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导责任分工表

  附件2:交城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