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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0-0069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0〕69号 发布日期2020-11-04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农村不动产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进一步加快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农业_畜牧业_渔业 成文时间2020-11-23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进一步加快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进一步加快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进一步加快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切实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深入推进农村各项改革,根据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吕自然资发〔2020〕16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中央农村振兴战略,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引领,认真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内生发展动力”的工作部署,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要求,扎实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产权保障。

  (二)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统领、部门承担、分工协作的组织方式,以乡(镇)为单位,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籍信息调查;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成果以外,新增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地上房屋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情况。建立房地合一的集图形、属性、档案为一体的调查数据库与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首次登记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工作原则

  农村房屋数量庞大,情况复杂,登记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要依照下列原则开展工作。

  (一)依法依规,便民高效。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工作,保证不动产登记结果合规有效。以便民、利民、护民为出发点,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实事求是,全面覆盖。以实地、实际状况开展权籍调查,确保权籍调查信息符合规定并与实地相一致。工作覆盖全县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统筹计划,急用优先。统筹计划整体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妥善处理农村房屋情况复杂、数量较大的实际问题,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优先做好深化农村改革和社会急需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保障改革要求,满足社会需求。

  (四)承前启后,确保稳定。承接前期权籍调查成果,简化本次工作内容,衔接房屋土地信息,保证权籍调查、产权登记的连续性。采取切合实际的权籍调查办法,妥善处理调查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五)注重创新,适用需求。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法,运用先进技术,提高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提升管理水平,适应农村改革的需求。

  三、主要任务

  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农房登记发证的相关政策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有序推进农村房地统一登记工作,2020年底,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力争达90%以上。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

  1.组建机构。成立交城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市、县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

  3.落实经费保障。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强,县财政局要安排好工作资金,切实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4.开展宣传培训。各乡(镇)要编制宣传材料,利用标语、横幅、宣传车、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农村房屋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争取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全面实施阶段

  1.农村房屋权籍调查。

  主要任务:在核实已完成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补充对其上的附着的、未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农村权籍调查,提交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表、册、图、数据等权籍调查成果。经核实,确属遗漏调查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重新开展确权工作。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上附着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调查要求: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规定,以实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状况为依据,进行权属调查;同时,对已完成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采用合规有效的测量方法,测定界址、计算面积,并制作成果。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情况复杂的,可根据宅基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要求,确定需要实施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对象。

  2.权籍信息整合。

  主要任务:采取信息化手段,将调查获得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成果与已完成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整合,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集信息,建设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基础。

  整合要求: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信息和数据库为基础,叠加整合农村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信息,形成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为登记提供信息化依托。

  3.依法依规实施登记。

  主要任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托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施不动产登记,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登记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首次登记的规定,统一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登记结果,向不动产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需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收取。登记资料应扫描入库并与权籍信息和登记信息挂接,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库。

  (三)总结验收阶段

  1.检查总结验收。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组织自查,查遗补缺、完善提高,及时整理工作资料并立卷归档,以备上级主管部门对确权发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机制,落实自然资源、农村农业、住建、规划和乡(镇)等共同参与的责任机制和监管措施,从源头上规范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管理,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登记发证工作。

  附件:交城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印发交城县进一步加快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