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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JCXZFBWJ-2019-0063 | |
|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19〕63号 | 发布日期:2019-09-16 |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实施方案 |
|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成文时间:2019-08-30 |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推开我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下称《总体方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下称《实施意见》)及吕梁市民政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吕梁市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民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原则。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革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方式,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切断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
(二)坚持法制化、非营利原则。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法律制度建设,明确脱钩后的法律地位,实现依法规范运行。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综合监管体系。要明确权力边界,实现权力责任统一、服务监管并重。按照非营利原则要求,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行为,发挥对会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作用。
(三)坚持服务发展、释放市场活力。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化水平和能力,推动服务中心从政府转向企业、行业、市场。通过提供指导、咨询、信息等服务,更好地为企业、行业提供智力支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引导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
二、脱钩主体和范围
脱钩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 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县民政局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后,另行规定。
三、脱钩任务和措施
(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
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依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独立平等法人地位。按照有利于行业发展和自愿互惠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之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代管挂靠关系进行调整,并纳入章程予以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的事业单位的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入人员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方式管理;不能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应当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根据业务关联性,在精简的基础上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分离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按程序报批。涉及取消行业协会商会与事业单位代管关系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意见。
(二)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
行政机关要对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清理和剥离,进一步厘清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并负责审定行业协会商会职能,对不应该交给行业协会商会的行政管理职能、前置审批等行政机关职责内的工作,有关部门负责收回。涉及行政职能分离和转移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按程序报批。
(三)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所有行业协会商会都要进行资产清查核实,资产清查中发现产权不清的,要组织产权界定。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清查核实后,按相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复并抄送民政部门。对于拟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各部门要取消行政机关所属的相关预算单位,由部门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办理,各部门不得再安排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脱钩后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本行业领域内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发展。
(四)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
涉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文,需报有关部门批复的,由有关部门批复。
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
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的外事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涉及社会组织的涉外工作统一由外事部门作为其行业管理部门;对外交往或有外事活动的,由外事部门负责审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负责推进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指导和督促开展脱钩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权扣维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郑瑞林 县发改局局长
李志武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乔小儿 县非公和社会组织工委副书记
杨志峰 县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冯学文 县编办副主任
夏友阳 县发改局副局长
褚志强 县工信局副局长
武晓艳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建国 县民政局副局长
马宁祥 县人社局副局长
司建文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海平 县工商联副主席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工作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志武兼任。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和职能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风险预案,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如期完成脱钩任务。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由县脱钩联合工作组负责,并同步开展本地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发改、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脱钩工作。审计部门结合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监督,审计脱钩过程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县直有关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县委组织部牵头制定关于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县外事办牵头制定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外事管理工作办法;县民政局牵头制定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县财政局牵头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制定清理腾退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具体办法。
(三)配套政策支持
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引导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鼓励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及时公布购买服务事项和相关信息,加强绩效管理。
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价格政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委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指南制定、行业人才培养、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等方面作用,完善对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机制。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行业协会商会应按原渠道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行业数据和信息。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行业公共信息交汇平台,整合行业协会商会的有关数据,为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提供信息服务,为行业协会商会提供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
(四)建立监管体制
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民政部门备案。健全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在实施脱钩中对职能不清、业务开展不正常、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予以注销。鼓励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间公平有序竞争。
完善信用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记录,建立综合信用评级制度。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情况开展社会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创新工作方式
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工作程序,做好政策解读,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脱钩工作有序开展。
(六)加快自身转型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快转型,努力适应新常态、新规则、新要求,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自身行为,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强化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积极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真正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