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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19-0077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19〕77号 发布日期2019-12-06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河流出境断面水质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通知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时间2019-11-04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交城县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碧水保卫战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彻底消除县域流域劣Ⅴ类水体,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吕梁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以及2019年10月31日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源头排查、从严分类整治,严格行政执法,合理补水提质,长效管控保护相结合的原则,聚焦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对标对表,进行标准化治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大干一个月,于2019年11月底全面消除县域劣V类水体,实现县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为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奠定坚实基础,贡献交城力量。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磁窑河和文峪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流域沿线未经规范化整治的工业企业、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农田灌溉退水渠入河口等重点污染源类型的入河排污口、“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农村黑臭水体,以及途径乡镇的环境卫生问题。

  三、整治任务

  (一)实施源头管控

  1、强化涉水工业企业治理。各涉水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照最新环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和运行情况,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配套齐备并稳定运行;重点检查污水产生量、产生浓度、主要污染物种类等,并建立污水处理台账;重点检查允许设立的污水排放口,要严格按照“一明显三便利”(标志明显、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日常监督管理)要求立牌;重点检查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污水排放口要全部配套建设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的在线自动监测平台联网;重点检查企业直排河道的污水,必须严格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重点检查经企业内部预处理但不达地表水V类标准的污水,要严格达到污水处置水平衡标准,污水管网到达区域必须全部纳管处理,需要拉运的要建立拉运处理联单制度,严格管控水量、指标、去向等,形成全程监管监控;重点检查企业内部私自埋设的偷排偷倒污水管网,要一律自行取缔。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由生态环境局依法采取上限处罚,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直至关停取缔等措施。

  责任主体:各涉水工业企业

  监管单位:生态环境局

  2、涉水企业严格落实“水六条”标准。一是实现雨污分流。各企业必须实现雨污分流;二是建设雨水收集池。必须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排放口要加设检查井,并封闭上锁,钥匙由生态环境局统一保管,需要外排时经生态环境局允许后方可开锁外排。三是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化工等企业必须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企业生产废水在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前要经过生态环境局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化验,化验结果达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方可进入管网。四是建设污水收集池。必须建设容量至少满足7至10日废水产生量的污水收集池,并安装视频监控。污水收集池要封闭、加盖、上锁,污水储满后,经生态环境局同意、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化验合格后通过流量计计量后进入开发区污水管网进行标准化处理。五是收集管网到达的区域,企业不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接入管网。污水收集管网达不到的区域,由生态环境局通过企业产品、产量、工艺等,核定企业污水量,进行监管,拉运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实行拉运处理的,建立拉运处理联单制度,严格管控水量、指标、去向等,形成全程监管监控。企业产生的废水在水质达到开发区污水厂接纳标准后,在生态环境局监督下送入开发区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做相应的台账。六是建设事故应急池和围堰。化工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建设容积足够的事故应急池,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停电状态下污水的全收集。未按要求执行的企业,由生态环境局依法采取上限处罚,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直至关停取缔等措施。

  责任主体:各涉水工业企业

  监管单位: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经济开发区、属地乡镇配合

  3、全面规范整治非涉水工业企业。对非涉水企业的生活污水、化粪池等污水,进行严格监管,全部实施拉运处理,严禁外排;涉及危废处理企业,要严格落实危废处置制度,严禁未按规定随意处置;对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进行回头看,不达整改标准的一律停业整顿;对煤矿外排矿井水进行抽查检验,不达地表水Ⅲ类标准的一律停产整治。

  责任主体:非涉水工业企业

  监管单位: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属地乡镇配合

  4、对土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不符合我县产业规划,触碰生态红线,处理成本高于收益达标治理无望的企业,要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重点检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完善手续、配套设备,不达整治标准一律不准恢复生产;重点检查县城建成区、水源敏感地、风景名胜区等周边动迁类企业,动迁期间,严格污水排污监管,不达整治标准一律不准恢复生产;重点检查辖区内新出现土小散乱污企业,要发现一处及时清理一处,实现土小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监管单位:未达整治标准的属地乡镇负责;整治合格的生态环境局负责

  5、强化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治理。对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三防”(防雨、防渗、防溢流)堆粪棚和尿液(污水)收集池等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进行回头看,不达治理标准的一律停产整治;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对柏叶口水库、文峪河水库等重点水体周边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与退出;对文峪河流域沿岸400米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红线范围及其它敏感区域内的畜禽养殖企业逐步实施退出、搬迁机制进行回头看,督促加快搬迁进度,在未达整治标准前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加大科学种田科普力度,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减少过量施用化肥、农药的现象。

  责任主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散养户

  监管单位: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属地乡镇负责落实

  (二)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磁窑河交城段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务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进入调试阶段。

  监管单位:生态环境局

  2、西营镇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务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工作。

  监管单位:西营镇

  3、庞泉沟镇污水处理厂。务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进入调试阶段。

  监管单位:庞泉沟镇

  4、县城污水处理厂。启动保温提效措施,确保冬季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

  监管单位:住建局

  5、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启动保温提效措施,确保冬季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

  监管单位: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

  6、磁窑河支流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白石南河段,务于2019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底泥清淤工作。

  监管单位:水利局

  7、城东区污水管网建设一期工程。务于2019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

  监管单位:住建局

  8、规模养殖场粪污深度处理和畜禽养殖散户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程。务必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试点安装工作。

  监管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

  9、改造开发区排灌站。对开发区原银通园区排灌站进行升级改造,解决白石南河上游的水倒灌问题。过渡期间银通园区排灌站内污水全部纳管接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标准化处理,所需的污水处理费用,暂由县财政负担。同时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尽快完成对银通园区排灌站污水管网、窨井清淤及改造相关工作。

  监管单位:经济开发区

  (三)开展沿河污染整治

  1、入河排污口整治。落实查、测、溯、治四项工作要求,

  “查”即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相关单位责成专人,利用一周时间,徒步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流域排污口包括雨水排口的数量及其分布,按照“一口一档”要求建立排污口清单。(生态环境局牵头,水利局、河长办和属地乡镇负责落实)

  “测”即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了解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掌握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局牵头,水利局配合,属地乡镇负责落实)

  “溯”即进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溯源分析,借助在磁窑河沿线主要桥梁和路口及可疑地点安装并已投入运行的280个视频监控,开展实时监控,厘清治理责任。(水利局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属地乡镇负责落实)

  “治”即全面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按照“一口一策”的要求,推进排污口规范整治,科学设立标识标牌,标明污水排放标准,排污口所排废水要按规定要求排放;对未规范整治的所有入河排污口及退水渠全部实行统一封堵管控,实行先堵后治,封堵

  污水统一拉运至有资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企业原则上只允许保留一个雨水排污口,雨水排污口要安装铁板并上锁,除遇雨量较大等情况,未经同意,严禁外排。雨水排污口附近适当位置设置雨水澄清池与检查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局日常监管范围,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生态环境局牵头,水利局配合,属地乡镇负责落实)

  对于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要实施标准化统一管理,备案建档;对于城镇生活污水散乱排口、农村生活污水散乱排口要全部截污纳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于工业企业雨水口、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溢流口进行非汛期管控;对于农田灌溉退水渠入河口,要坚决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禁止农田灌溉退水直排入河;对于除以上类型外的其它入河排污口,应根据具体情况整治。特别是对非法排污口,坚决予以封堵,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①由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由拥有权属主体的企事业单位,执排污许可证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入河排污口登记,实施标准化统一管理,备案建档;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散乱排口,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以村为基本单位,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原则上一个行政村统一设置一个排污口。

  ②由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根据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工信局配合:对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雨水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溢流口,要实行精准管理。由拥有权属主体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出水口闸阀,进行分季节管控,雨季打开、非雨季封堵。建设初期雨水蓄水池与回水管网,对初期雨水进行回用处理。建设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等对降雨期直排水进行净化。

  ③由住建局牵头负责,属地乡镇配合:对于城镇生活生活污水散乱排口,要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对城镇建成区直排生活污水进行截污纳管,全部收集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④由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依据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对于农田灌溉退水口,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建设退水渠闸坝等设施,禁止农田灌溉退水直接排入河。对于雨季农田退水,要通过建设生态沟渠、稳定塘、人工湿地等措施,进行储蓄净化,尽可能重复利用农灌。

  ⑤由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依据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公安局配合:对多个排污单位共用同一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住建或城管部门按分工组织精准溯源,厘清责任主体。对无权属主体的管网或箱涵纳入点,实施封堵。对有权属主体的,根据相应的类别进行整治。

  ⑥由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据职责牵头分工负责,公安局配合:除以上类型外的其它农村地区的入河排污口,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对非法排污口,坚决予以封堵。畜禽养殖企业入河排污口,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乡镇配合;旅游业污水入河排污口由文旅局牵头,各乡镇配合;农村生活污水、饭店、旅店入河排污口,由各乡镇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2、安装退水渠匝坝。由水利局负责,属地乡镇配合,启动交城清徐交界东湖退、一支退、一二支总退;小辛村与文水西北安交界处;武良桥西侧二支退的退水渠匝坝安装工作,务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3、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将成村污水纳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将义望村污水纳入开发区污水厂处理;石侯村污水,建设排灌站1处,收集污水送磁窑河交城段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处理;启动覃村、夏家营村、王明寨村黑臭水体治理设施。夏家营镇负责,经济开发区配合,所需污水处置费用由县财政负担。(住建局负责指导,财政局配合,各属地乡镇落实)

  4、对河道“四乱”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由各乡镇负责对河道“四乱”问题进行回头看。对于整治完毕后出现反弹的由乡镇负责处置。对于新发现的“四乱”问题,其中乱占问题由乡镇负责整治,乱采问题由县水利局负责整治,乱建问题有土地手续的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整治,无土地手续的由乡镇牵头,水利、自然资源部门配合整治。(水利局牵头,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各属地乡镇落实)

  5、实施生态调水。对磁窑河流域适时启动生态调水,开展河道疏浚,保障水流畅通,防止水体恶化。(生态环境局牵头,水利局、洪相乡、龙门供水管理局配合)

  6、严格重点车辆管控。对罐车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一是对全县范围内各类罐车进行登记、造册,并对其开展运营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县交警大队牵头,属地乡镇负责落实);二是对在交城上户的外地罐车进行清理。企业拉运处理废水须使用登记造册的本地罐车,并加装GPS定位。(县交通局牵头,属地乡镇负责落实);三是对农村粪便拉运车辆进行登记、造册,拉运粪便须100%还田处理。(县交通局牵头,县交警大队配合,属地乡镇负责落实)

  7、对河道采砂整治成果回头看。严厉打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及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采砂、挖土、取石、磁选等严重破坏环境生态行为。对历史形成的矿山开采区,矿山废渣,报废矿井、钻井、水井,危险废物堆放场,储洗煤场,固废垃圾等进行处理、回填、恢复地貌等工作。(自然资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各乡镇配合)

  8、对露天采石场等非煤矿山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对确定保留和暂时保留的露天采石场,根据企业规模、工艺技术等方面,进行完善手续、规范整治。整治合格后组织复工复产验收,验收合格后批准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和建设。对参与资源整合的采石场,未达验收标准一律停产整治。对确定关闭的采石场,严格按照关闭标准关闭到位,同时加强巡查监管,严禁非法开采行为。对规范化整治期间私自接电或使用自备发电装置非法开采、破坏生态、违规建设的露天采石场,依法对企业及负责人进行严惩重处。(自然资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林业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各乡镇配合)

  9、强化“河长制”制度落实。严格落实“河长制”、“警长制”,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河监管。建立水环境重大事项快速反应和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快速反应与处置机制。采取全面排查、突击检查、下夜蹲守等方式进行摸排查处,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将巡河员工资与巡河实绩挂钩,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敷衍塞责的进行解聘,造成环境影响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工作需要,由夏家营镇牵头,河长办配合,选聘1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大小辛一支退巡河员。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水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实现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目标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主动认领工作任务,确保水环境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和乡镇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难点,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务实管用的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推动治污工作全面落实。

  (三)加大处罚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行为,要采取上限处罚、按日计罚等形成,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的高压态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大水质检查的频次、密度,对超标排放污水的企业,按照30元/吨的标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直至关停取缔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量化问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调度通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按要求时限完成整治任务,影响县域消除劣V类断面大局的,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优”。

  (五)发挥媒体监督。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对水环境攻坚行动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宣传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全社会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关于《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城县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