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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19-0075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19〕75号 发布日期2019-11-21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标题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成文时间2019-10-08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2019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已划由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政策交接、存量数据移交、系统建设等工作已如期完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后相关事项的通知》(晋税发〔2019〕62号)文件的工作要求,为确保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有序开展,保证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县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征收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当年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保费。

  集中征缴期为每年10月至12月;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征收期截止当年12月25日(节假日不顺延)。

  三、缴费标准及特殊缴费

  (一)缴费标准

  1、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19〕36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不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享受资助的参保人员,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种资助,不能重复享受。

  2、特困供养人员(五保、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个人不缴费,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3、低保对象个人缴费175元,县财政资助75元。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全额由财政负担,其中省级财政资助70%,县级财政资助30%。错过缴费期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确定的缴费标准全额补交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一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相关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补助。

  5、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次年的参保费用)后,自出生之日起两个年度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二)保费补缴

  错过缴费期且符合补缴政策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补缴保费的,需向县级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由县级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具体补缴金额,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后,缴费人再向税务部门缴费。待遇享受期从补缴完成后一个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注意事项: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属于全额或定额资助范围的,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全省统一的标识标准在业务系统对人员身份进行标记,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部门。

  对需个人缴费的部分,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将参保人员应缴纳的具体金额,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进行征收。税务部门收到参保人员缴纳的差额保费后,将费款入库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传递至医保经办机构。

  2019年新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一张。特殊人群(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低保、重度残疾)需提供2019年新审核后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前往医保中心办理。

  普通参保居民征缴已推送给税务部门,居民可以在税务部门指定渠道完成缴费。特殊群体征缴信息因名单未确定,尚未生成征收计划,不能开始征缴。待核实后统一推送信息再进行征缴。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选择集中代收、银行渠道缴费、手机APP缴费、微信缴费、扫码缴费等税务部门指定渠道完成缴费。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领导组:

  组 长:张潞萍(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权 斌(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 员:孙宝忠(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办主任)

      程 岩(县税务局局长)

      张联国(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高 鹏(县财政局局长)

      武 伟(县教育局局长)

      李志武(县民政局局长)

      寇拥军(县工信局局长)

      吕继峰(县六城办主任、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五宁(县交通局局长)

      宋 麟(县军人事务局局长)

      韩向党(县扶贫办主任)

      卞德昌(县发改局副局长、粮食中心主任)

      冯学斌(县轻工总会主任)

      马东明(县社主任)

      杜学强(县改制办主任)

      张超峰(县居民管理中心主任)

      王正鹏(县残联主席)

      侯宝明(天宁镇政府负责人)

      李润花(夏家营镇政府负责人)

      双 飞(洪相乡乡长)

      庄世玉(岭底乡政府负责人)

      王海钢(水峪贯镇政府负责人)

      王 华(西社镇镇长)

      李海峰(会立乡乡长)

      游 芳(庞泉沟镇镇长)

      李志坚(东坡底乡乡长)

  六、职责分工

  县税务局:负责做好本次征缴工作政策指导,及时传递信息,宣传缴纳渠道和缴纳方式,做好经办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配合税务系统做好政策的解释指导工作,做好参保信息的传递、新参保登记、新参保审核、人员信息变更(身份证号和姓名的变更需在医保和税务都做变更才可生效)、个人零缴费人员的缴费登记、缴费确认、迁入迁出、特殊人群的标注等操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范围内城乡居民参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完成各村具体办理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征缴登记、录入、确认、组织征收。

  县财政局:确保各类资助参保人员的补助资金、配套资金和征缴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县民政局、县军人事务局、县残联:负责做好低保、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属性确定并在十月中旬前将相关名册传递至医保部门标注,方便征收。

  县扶贫办:在十月中旬前提供准确的贫困人口信息,确保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百分之百参保。

  县教育局:组织做好城镇居民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由学校组织统一缴纳。

  县电视台、新闻办:配合征缴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县居民管理中心:负责县城内城镇居民参保工作。

  县工信局、轻工总会、县社、粮食中心、交通局:负责下属国有集体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县改制办:负责其他相关国有集体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交城县国有集体企业花名表附后)

  各相关银行网点:配合税务部门做好银行端缴费渠道的宣传和正常运行,积极开展进村入户集中收缴医保费的服务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工作任务指标

  各乡镇按城乡居民总人数核减财政供养人员总数后进行核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完成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总人口数的95%(此项为省政府约束性指标)。

  (二)做好征收服务工作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召开征收动员会议,具体安排部署2020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组织各村委、学校开展收缴工作,抓好落实,既要做到全民参保、应保尽保,又要杜绝重复参保。征缴过程中,要按照要求做好参保人员的身份确认、信息录入和登记工作和组织征收工作。

  税务、医保部门要根据本通知明确的业务事项,一是积极沟通对接、加强业务协作,共同细化业务衔接事项,并根据业务衔接事项拟定各自业务流程;二是联合开展业务培训,使两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熟悉业务变化、熟练系统操作,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业务衔接顺畅、系统支撑到位、业务培训到位。

  (三)重视宣传辅导工作

  要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划转及征缴工作的宣传,各乡镇、村委、学校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微信平台以及印发宣传资料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县新闻、广电部门要采取开设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在黄金时段开展宣传,大力宣传医疗保险政策,取得居民支持和配合,引导城乡居民自觉自愿参保,确保参保工作顺利实施。对部门职责、缴费流程、缴费期限、缴费渠道等进行全面的宣传辅导,确保城乡居民知悉各项具体业务去哪办、如何办,确保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完成。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县医疗保障局关于《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