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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山西长子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时间:2023-09-20       大    中    小      来源: 山西省政府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山西长子抽水蓄能电站

水库淹没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

迁入人口的通告

晋政函〔2023〕84号

山西长子抽水蓄能电站是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确定的“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山西长子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包括:长子县石哲镇石家庄、吕村、西汉村、庄乐村、王家峪、东村、西村、龙兴村、川口村、岳阳村、沟口、平泉村、田家沟村、石哲镇横水林区以及石哲镇王峪景区等有关区域。以上征地区域具体以埋设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山西长子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植树造林。违反上述规定的,除按违规处理外,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除正常工作调动人员、离退休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原籍人员外,禁止向该区域迁入人口,自行迁入的人口和该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四、本通告发布后,电投长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应尽快按照工程设计技术深度要求,对山西长子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进行打桩定界,设置明显标志,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对打桩定界范围内各项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按征地移民有关规定,编制报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山西长子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