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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山西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时间:2022-06-09       大    中    小      来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山西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

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晋政办函〔2022〕88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建立山西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晋交城客发〔2022〕201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省交通厅同意建立山西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山西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

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8〕45号)和交通运输部等8部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21〕122号)等文件精神,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持续稳定安全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山西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交通运输新业态的决策部署,组织研究拟订我省交通运输新业态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新业态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协调解决相关部门的交通运输新业态有关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舆论引导和形势研判,提高行业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安全健康发展。

二、成员单位

省联席会议由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信访局、省总工会、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交通厅为牵头单位。

省联席会议由省交通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省交通厅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省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省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省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二)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印发。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研究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省联席会议,认真落实省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增强监管合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督促指导下级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研究交通运输新业态在国际国内发展动态,完善相关政策;要及时调度掌握情况,做好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要高度重视行业稳定,组织成员单位做好各阶段稳评工作,保障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各市政府参照建立本级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并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山西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

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赵建平 省交通厅厅长

副召集人:段新源 省交通厅副厅长(兼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 羽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邓彩彪 省委政法委一级巡视员

米 杰 省委网信办(省网信办)副主任

李肇伟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安林 省公安厅交管局(交警总队)局长(总队长)、一级警务专员

张魁银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师广卫 省人社厅副厅长

乔宝贵 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李和林 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姚云刚 省信访局副局长

辛旭光 省总工会副主席

刘守功 省税务局总审计师

刘红雨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王山松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副行长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山西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