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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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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交城县电子商务领导组办公室
交城县电子商务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交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经交城县电子商务领导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城县电子商务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交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建设的真实准确、合理规范,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等相关文件制定。
2、县电商办负责项目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加强对示范项目承办单位和项目的监管,定期组织督促检查活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公布上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及进度等工作内容,保证各示范项目的规范性和项目进度。
3、县电商办应严格对照承办单位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节点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二、项目选择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等办法择优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相关项目承办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应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三、项目管理内容
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1、进度管理。相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严格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及时发现偏差,督办企业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
2、运行管理。相关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避免出现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3、绩效管理。相关单位应严格对照山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标准,委托社会第三方资质机构,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下发补助资金;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无整改的取消其承办资格。
4、监督管理。相关单位应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电商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题,不得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
四、保障措施
1、示范县人民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对具体工作负责,县政府组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组,全面指导、监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2、县工信局、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为综合示范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审核、监督检查等;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与绩效评价。
3、项目承办企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