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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机构改革中保持司法中立的建议

 时间:2018-10-22       大    中    小      来源: 县政协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律事务管理和普法宣传工作。通过机构改革,不仅可以使过去因为职能交叉而造成的资源浪费现象减少,还可以使一些国家法规和政策的形成更具科学性和实效性,对于推动政府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具有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也要看到,重组后的司法部门不仅负责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起草、立法协调、备案审查和解释工作,还负责机构改革涉及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牵涉面广、责任重大,如何摆脱部门利益,尽可能地保持客观、中立,成为新组建司法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为此建议:
  一是在推进行政法规立法方面,要加强立法协调,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统筹各部门关系,摈弃部门思维,多站在政府的层面考虑问题,确保立法客观、公正。
  二是在清理法律法规方面,要基于改革部门的实际情况,分批次、有步骤地予以清理,切忌一刀切,确保有效清除实施机构改革的法律障碍,保障改革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
  三是在推进行政立法或清理法律法规过程中,要邀请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进行严格论证,特别是在部门有可能借法扩权、以法争利的方面予以严格审查,有效解决行政立法部门化倾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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