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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着力打造贫困群众增收“阳光银行”

 时间:2019-05-22       大    中    小      来源: 吕梁市政府网

  光伏扶贫是省委、省政府为吕梁市量身打造的“三个一”扶贫行动计划之一。2015年以来,吕梁市充分发挥光伏产业优势,聚焦深度贫困,先行先试、锐意改革,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并网光伏扶贫电站708座550.63MW,在建村级(联村)电站6座21MW,累计获得收益1.37亿元,惠及贫困村1129个、贫困户6.4万户,六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实现了贫困村光伏扶贫项目全覆盖。吕梁市光伏电站全部建成、收益到位后,预计每年纯收益可达4亿余元,村均收益30余万元。吕梁市五个标准严把质量、五项制度强力推进,打造贫困群众增收“阳光银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起点统筹谋划

  吕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将光伏扶贫作为三大特色扶贫品牌之一重点打造。成立了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分管能源和分管扶贫副市长担任“双组长”,发改、扶贫、能源、财政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推进。先后出台《吕梁市关于推进光伏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吕梁市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力推进光伏项目建设。早在2016年2月16日市政府与晋能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提出了统一规划、统一筹资、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和集中建设、集中结算的“五统一、两集中”合作模式,采取村级电站、联村电站、户用电站和集中电站四种建设方式,在方山县、临县、兴县、岚县、石楼县实施光伏扶贫项目。

  二、严控质量关卡,高标准推动实施

  为从根本上解决因承建主体实力低、承建企业多而造成电站质量差、发电效益低下等问题,先后赴晋能集团、潞安集团、北控新能源、国开新能源、华为、中利集团、特变电工等企业考察洽谈,与各项目县召开了数次座谈会,确定了严把建设质量“五个标准”。一是设计标准。坚持“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原则,在充分满足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环保美观、便于安装和维护的同时,将适合开展“光伏+”项目的电站全部设计为1.5米以上高支架。“十三五”第一批296.68MW光伏扶贫项目中的278MW建成1.5米以上高支架,占比94%,可实施“光伏+”的土地面积达9000亩,占总占地面积的92%。实现了电站综合效益最大化。二是企业标准。严格执行《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关于企业准入条件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晋能、潞安、能投等省属国有骨干企业,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批准发布的《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有关要求,选择监理资质高、信誉评价好的甲级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有效监管。三是产品标准。光伏电站各种组件及关键设备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监测认证机构关于光伏产品的准入要求,全市80%以上电站选用产品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四是价格标准。全面强化在EPC、监理等单位选择过程中的议价能力,合理确定总承包价格。市扶贫办经多次调研、多方询价,提出单体电站4MW以下EPC单价原则上不超6.6元/W;单体电站4MW以上EPC单价原则上不超6.3元/W的指导意见。全市最高价为6.61元/W,最低价为5.665元/W。五是验收标准。聘请国家认定的光伏扶贫项目第三方验收机构,验收机构必须具备CMA或CNAS资质,实现项目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参与,形成EPC总承包方总负责、监理公司全程监理、验收机构全程参与的“三维”监管体系。

  三、建立健全制度,高强度扎实推进

  一是市级调度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每月初召开工作调度会,重点解决各项目县在电站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外线接入等方面存在问题。协调解决了石楼县并网接入难、建设资金短缺等问题。针对临县项目多、建设慢的问题,召开省市县三级项目推进会,由分管副市长牵头,邀请省办领导参加,集中研判、现场推进。二是一线指导制度。邀请光伏、电力专家对中阳县、方山县、石楼县、临县、兴县在建和建成电站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对电站建设质量方面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电站如期并网发电。三是日报通报制度。通过吕梁市光伏扶贫工作群每日上报光伏工作动态,实时掌握工作进展,累计上报光伏动态88条,市委脱贫攻坚督查组跟踪督导。四是蹲点督办制度。派驻专人到各项目县开展蹲点、暗访,累计召开县级反馈会12次,下达督办通知3期,解决问题8个。五是常态化约谈制度。先后两次对电站建设、外线工程、并网接入进度缓慢的相关县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有力推进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