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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住建发【2023】17号 关于印发《吕梁市2023年巩固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26       大    中    小      来源: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2023年巩固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巩固提升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动态保障长效机制,现将《吕梁市2023年巩固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严格执行。

(主动公开)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9日

吕梁市2023年巩固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深入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有效夯实乡村振兴工作基础,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工作原则,聚焦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工作机制,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目标

对居住在经鉴定为C级和D级危险房屋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低收入群体,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及时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常规排查+应急排查”,落实落细动态保障工作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精准认定保障对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更新机制,县级住建部门要主动对接县级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做好数据互通共享,精准识别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改造范围。

(二)抓好危房“动态清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吕住建函〔2022)145号)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动态保障工作,加强“常规排查+应急排查”,发现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实现动态清零。

四、推进举措

(一)开展排查

1.常规排查。一是“以人找房”,依据本地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实施住房安全逐户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二是“以房找人”,及时有效组织乡镇、村两级对辖区内房屋,特别是危险房屋进行排查,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针对尚未纳入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的家庭收入困难、住房存在险情的低收入农户,由相关部门确认后,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2.应急排查。针对冻融期、汛期等特殊时段以及突发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时开展应急排查,对确实存在住房安全严重隐患的低收入家庭应采取应急救助措施。灾情后要第一时间研判评估所在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要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二)实施改造。严格落实发现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的动态保障工作要求,按照动态保障任务台账及时制定改造计划,认真履行动态保障工作程序。按照住建部“五个基本”工作要求和我省“一办法一标准”,加强施工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切实将动态保障工作要求落实落细。

(三)档案管理。县级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住建部最新档案管理要求,申报一户、建档一户、录入一户。要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沟通,共同审定新增动态保障任务,认真归集整理农户信息,确保农户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善。

(四)资金管理。对于年度任务之外新增的动态保障任务,由县级人民政府先行垫付改造,同步健全完善农户档案信息,省级将按各县(市、区)实际改造户数,在下一年度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予以足额解决。县住建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22)43号)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存在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实施步骤

巩固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专项行动从本方案印发之日开始,到今年12月底基本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6月15日前完成)

紧密围绕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推进举措、实施步骤、保障要求等内容。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改造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

严格落实“应改尽改、动态清零”工作要求,对农村6类重点人群实施住房安全排查摸底,及时对排查监测发现存在险情的房屋组织鉴定评估,经鉴定符合政策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于每月30日前逐级上报,市局对动态保障任务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省厅,省厅审核通过后下达各县(市、区)季度动态保障任务,与年初下达任务同步实施,一体推进,并于11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

第三阶段:竣工验收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县级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竣工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从房屋选址、鉴定认定、建设质量、农户满意度等方面逐户逐项认真核实,凡验收不合格的须积极组织整改,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如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住建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深入研究分析,深化细化落实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制定符合实际且具有较强指导作用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强化工作监管。严格实施改造工作全过程监管,强化施工建设、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各个环节监管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实施月报制度,每月15日前上报年度任务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的有关县(市、区),适时采取通报、实地督导、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快工作进度。(三)强化督导检查。县级住建部门要实地查看,逐户核查、鉴定认定、改造进度、质量保障等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组织整改,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