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关于申报2023年农村住房安全动态 新增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3-02-23       大    中    小      来源: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切实做好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安排部署,现组织各县(市、区)2022年10月份第一轮摸底申报的基础上,开展2023年农村住房安全动态新增任务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危房改造动态新增任务申报

县(市、区)要组织所辖乡镇加快对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监测进度,排查发现住房安全性等级为C级和D级的应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上报。

二、农房抗震改造动态新增任务申报

县(市、区)要加大抗震改造工作力度,农村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区内所有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居住用房全部纳入排查范围,对住房安全达不到本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的农户,应纳入农房抗震改造项目上报。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任务申报

2023年申报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含本次申报的动态新增任务)中,安排部分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拟给予每户一定的节能改造补助资金,要求在农房节能改造中严格按照住建部《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建村〔2009〕115号),至少采取两项以上的节能措施。本次申报的节能改造任务可在2022年10月份和本次申报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总数中安排。

四、相关要求

1.2023年,省、市村镇建设工作考核将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考核重,鼓励各县(市、区)按需积极申报任务,对排查不认真、不彻底,任务申报不积极的县(市、区)将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其他相关评估中降低评分等级。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动态新增任务申报工作,2022年10月份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利用新版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的动态监测功能,进一步细化排查,确保做到发现一户、建档一户、申报一户,防止出现摸排不细或发现后不建档、不申报等现象出现,确保底数清、任务明。请各县(市、区)认真填报2023年动态新增任务申报表(详见附件),于2月9日12时前加盖公章报回。

2.本次动态新增任务与《关于做好近期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报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同步实施,同步完成。

3.从3月5日起,县(市、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吕住建函〔2022〕145号)要求逐月报送,报送表格可参照本次申报任务附表。

联系人:刘阳安 0358-3398055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