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全省文化艺术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4、推进全县文化艺术、体育领域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指导县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5、拟定全县文化艺术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艺术产业和体育产业,推进对外文化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
6、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体育的传承普及工作。
7、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体育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8、拟定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
9、负责对全县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监管。
10、负责对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进行监管。
11、拟定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12、拟定全县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13、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4、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全县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15、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16、指导、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17、负责监管全县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出版、印刷、发行的监管工作。
18、负责对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19、负责对全县出版物内容进行监管,指导全县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制定全县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20、负责对全县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及监管。
21、负责对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案件。
22、负责监管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
23、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监管,负责县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24、负责监管全县印刷业。
25、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26、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推进对外文化的合作、交流与发展。
2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8、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交城县却波街文化局
联系方式:1873586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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