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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2-06-17       大    中    小      来源: 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样本)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执业证号、身份证号、住所地)

现查明:(违法事实)

以上有......(证据材料)为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我局已于XXX年XXX月XXX日依法向XXX(当事人)送达了《吕梁市司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吕梁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在规定期限内XXX(当事人)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机关认为,XXX(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XXX法》第XXX条第XXX款“......(条款具体内容)”之规定,应当给予XXX(具体处罚类型)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或山西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吕梁市司法局

XXX年XX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