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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02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人社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6〕4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白吉明等11名同志符合退休条件,同意退休。
附件:退休花名册
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