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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信息

 时间:2022-05-19       大    中    小      来源: 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一、补助标准:

(一)明确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实行集中处理病死畜禽的实施者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80元/头为标准,按照以下比例标准执行:饲养、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环节(即饲养30元、收集运输10元、无害化处理40元)予以补助,其它畜种参照以上比例执行。

(二)明确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1、对病死猪补助标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分档补助,10千克及以上体重的猪按80元/头补助,体重不足的(包括死胎、胎衣、木乃伊)可多头折算够10千克重后按上述标准补助。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的病死猪按80元/头补助,检出的病害生猪产品及下脚料进行无害化处理按80元/90公斤补助。

2、对病死牛补助标准:病死牛按照猪当量折合猪标准补助,病死牛50公斤及以上体重牛按400元/头补助,体重不足的(包括死胎、胎衣、木乃伊)可多头折算够50千克重后按上述标准补助。

3、对病死羊补助标准:病死羊10公斤及以上体重按40元/只补助,体重不足的(包括死胎、胎衣、木乃伊)可多头折算够10千克重后按上述标准补助。

4、病死家禽、兔、鱼等补助标准:按每公斤3元补助。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屠宰环节因发生疫情、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造成的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则不得享受。

二、补助对象:

病死畜禽无害化场、生猪养殖场、户。

三、补助范围:

养殖环节病死猪(谁处理、补助谁)

四、申请程序:

养殖场户有病死猪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乡镇畜牧兽医站(便民服务中心)报告。

五、受理单位:

各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或乡镇畜牧兽医站,经2名以上官方兽医现场监督畜主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16548-2017)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填表,经由养殖场户和官方兽医签字确认后逐级上报。

六、受理时限:

接到报告及时受理。

七、咨询电话:

0358-8211201

八、补贴结果:

补助资金到位后,三个月内拨付到养殖场户。

九、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358-8211201,地址吕梁市国投财经中心D座1202

十、政策依据:

《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晋财农[2017]164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1]8号)

十一、公开依据: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吕农发[20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