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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时间:2021-12-23       大    中    小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一)山西省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政策

政策依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山西省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19]156号)。

申请指南:

1、补助病种和疫苗范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即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小反刍兽疫4个病种。养殖场可根据疫苗使用和效果监测情况,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相关动物疫病疫苗,具体疫苗品种根据当年国家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确定。

2、资金承担。“先打后补”养殖场的以上四种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中央下达我省的动物防疫疫苗补助经费中给予补助。

3、补助畜禽数量测算。在实施“先打后补”后,申请补助时间范围内的畜禽数量为补助畜禽数量,不得重复计算。

补贴畜禽数量包含3类:1.出栏畜禽数量(产地检疫票据数量);2.存栏畜禽数量(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查数量);3病死畜禽数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票据。除猪以外的没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证明的畜禽病死数量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

4、疫苗免疫用量标准

①肉鸡: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免疫,按饲养量一年免疫1次测算,每只每次0.5毫升。

②种鸡、蛋鸡: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免疫,按饲养量一年免疫3次测算,每只每次0.5毫升。

③鸭、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免疫,按饲养量参照肉鸡种鸡、蛋鸡免疫次数,每只每次免疫1毫升。

④猪:口蹄疫灭活疫苗,按饲养量一年免疫2次测算,每头每次2毫升。或使用口蹄疫合成肽苗,按饲养量一年免疫2次测算,每头每次1头份。

⑤羊:口蹄疫灭活疫苗,按饲养量一年免疫2次测算,每只每次1毫升;小反刍兽疫疫苗,按饲养量一年免疫1次测算,每只每次1头份;布鲁氏菌病活疫苗,按饲养量一年免疫1次测算,每只每次1头份。

⑥牛:口蹄疫灭活疫苗,按饲养量一年免疫2次测算,每头每次2毫升;布鲁氏菌病活疫苗,按饲养量一年免疫1次测算每只每次5头份。

⑦奶牛(种牛):口蹄疫灭活疫苗,按饲养量一年免疫2次测算,每头每次2毫升;布鲁氏菌病活疫苗,按饲养量一年免疫1次测算,每只每次5头份。

5、疫苗补助价格标准。按照申请补助时间内省级政府采购同类别强制免疫疫苗中标平均价格执行。

6、补助金额计算方法。

单项疫苗补助金额=补贴畜禽数量×单个畜禽补贴期内免疫用量x疫苗补助价格。

全部疫苗补助金额为各单项疫苗补助金额之和。

补贴结果:

2021年交城县各畜强制免疫数

猪O型口蹄疫免疫数:20183,猪瘟免疫数:40562,猪蓝耳病免疫数:29189,猪合成肽免疫数:24424。

鸡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数:654260,鸡新城疫免疫数:593260。

牛口蹄疫免疫数:30977,牛布鲁氏杆菌病免疫数:14264。

羊口蹄疫免疫数:43889,羊布鲁氏杆菌病免疫数:17614,羊小反刍兽疫免疫数:42793。

监督渠道:交城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举报电话:0358-3511813

(二)山西省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农财[2017]164号)。

申请指南:

序号 畜禽类别 档次 补助标准(元/头、只、羽)

合计

一 猪 大猪(体重90公斤以上) 800.0

中猪(体重65-89公斤) 530.0

架子猪(体重30-64公斤) 330.0

仔猪(体重29公斤以下) 130.0

种猪(经产猪或已投入生产的种公猪) 1000.0

怀孕母猪 1100.0

二 奶牛 经产奶牛 6000.0

青年奶牛 5000.0

犊奶牛(6月龄以上) 1500.0

怀孕奶牛 6600.0

三 肉牛/耕牛 成年牛(18月龄以上) 3000.0

青年牛(6-7月龄) 1800.0

犊牛(6月龄以下) 600.0

怀孕肉(耕)牛 3300.0

四 羊 大羊(6周龄以上) 500.0

羔羊(6周龄以下) 166.7

种羊(经产母羊或已投入生产的种公羊) 625.0

怀孕母羊 687.5

五 鸡/鸭/鹅 产蛋鸡/鸭/鹅(20周龄以上) 15.0

育成蛋鸡/鸭/鹅(7-20周龄) 10.0

育雏蛋鸡/鸭/鹅(6周龄以内) 5.0

生长肉鸡/鸭/鹅(2周龄以上) 10.0

种鸡/鸭/鹅(父母代以上的) 17.5

六 马 成年马(12月龄以上) 10000

青年马(6-12月龄) 6000

马驹(6月龄以下) 4000

种马(经产母马或已投入生产的种公马) 12000

怀孕的母马 13200

监督渠道:交城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举报电话:0358-3511813

(三)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下发<山西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财发[2012]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晋农计财发[2020]35号、晋农计财发[2021]3号和晋农计财发[2021]10号文件。

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全县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了的生猪养殖场户。

2、补贴范围: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费用

3、补贴标准:80元/头

补贴结果:

2019年11月-12月  258头    20640元

2020年1月-10月  1526头    122080元

2020年11月-12月  398头    31840元

监督渠道:交城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举报电话:0358-351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