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08-10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一、单位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组织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搞好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推动人居环境工作改善。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四)组织实施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发展农村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
(五)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区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县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县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县间动植物调运检疫。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全县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教育培训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加强“三农”综合协调职能,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县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舆情管控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岗位聘用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按程序组织执行;负责财务制度的拟定和实施;承担职工工资发放、社保、医保管理服务和日常经费、各类专项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和固定资产管理。
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农业农村有关行政审批事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和宣传工作,服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2.综合业务股
拟订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农业教育、农民从业技能、农村致富带头人、脱贫劳动力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防返贫动态监测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牵头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工作。
拟订全县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全县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负责各类强农惠农政策及保险的落实;负责节水农业和防灾抗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肥料、农作物种子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拟订畜牧业、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承担畜禽遗传资源、牧草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有关监管工作;指导动物防疫、检疫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兽医医改、兽医器械、兽用生物制品、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负责畜牧业经济统计工作。指导渔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承担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有关监管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负责渔业经济统计等工作。
提出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等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作业(秸秆还田)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指导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实施农机具报废更新;指导全县农机维修行业管理、试验鉴定与质量监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和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工作;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工作。
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发展;指导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负责农业利用外资、农业对外合作载体建设和开放型农业项目的指导管理。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统计与经济分析;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指导产地农产品冷藏设施项目建设。
3.乡村建设促进股
负责处理县委农办和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政策研究;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厕所革命;负责协调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综合考核;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建议,并推动实施;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审核行业(系统)发展专项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重大项目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
提出全县农田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等工作;指导农经统计有关工作。
组织起草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农业产业帮扶政策并实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生产和经营体系;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4.帮扶监督检查股
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参与驻村工作队的选派、管理和考核;指导驻村帮扶工作;做好扶贫资产的后续管理;协调行业帮扶和社会帮扶;承担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工作保障;配合开展扶贫小额信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工作;开展脱贫人口防止返贫保险工作;开展雨露计划资助和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本科大学新生资助工作;开展脱贫人口交通补贴发放工作和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信息动态更新工作。
协调推进乡镇、行业部门防返贫动态信息工作;负责对全县防返贫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全县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防返贫动态监测督查工作;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防返贫动态监测政策解读工作。负责协调光伏扶贫收益、信息数据发放及上报;负责乡村建设信息数据采集、录入、更新工作。
(二)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张国强 主持全局整体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卞雪峰 负责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农牧渔业产业发展、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产品加工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药土壤肥料、市场信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监测农业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跟进一产固投、一产增加值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指标完成。分管综合业务股、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良种场、驻村工作队,联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有钱 负责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负责拟定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方案,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负责综治维稳工作。分管乡村建设促进股,联系亚行办、县食品公司、康隆农牧有限公司,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组成员:牛文辉 负责人事、财务、党建、纪检、宣传、科技教育等方面工作,承担高素质农民及脱贫劳动力培训工作、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三农服务大厅,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组成员、县新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王建华 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工作;承担全县帮扶类政策性业务指导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补助类资金审核发放,抓好防返贫动态监测精准时效性,统筹帮扶资金项目资产的后续协调管理。负责主持县新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分管帮扶监督检查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组成员、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主任:卢颖 全面负责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等方面工作,主持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工作。分管种鸡场、兽医站,协调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雷照亮 负责畜牧兽医方面执法,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张宏宇 负责农资农作物执法;分管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分管农业农村局项目组,做好农业重大项目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承担项目入库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梁建珠 协助卞雪峰同志管理综合业务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执法队7级职员:李建敦 协助高有钱同志做好涉农信访和乡村建设促进股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畜牧产业发展中心7级职员:梁彦刚 协助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主任卢颖同志做好畜牧兽医中心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科级干部:杨壮 协助王建华同志管理帮扶监督检查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涉及畜牧兽医工作事项,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综合业务股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协同工作,由局党组成员、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主任卢颖同志统筹协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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