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方的社会稳定工作。
4、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宗教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7、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8、负责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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