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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予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3-09       大    中    小      来源: 吕梁市政府网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

根据晋政办发〔2020〕86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区内事、区内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赋予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行政管理事项4项、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行政管理事项4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赋予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4项市级行政管理事项,分别为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水工程建设同意书审核、泉域水文地质勘探备案。赋予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4项市级行政管理事项,分别为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改(扩)建加油站规划确认。

二、各开发区要主动对接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尽快承接落实到位,确保行政管理事项运行顺畅,对赋予的行政管理事项,及时梳理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纳入权责清单管理。

三、各开发区要坚持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规范中介服务,提高审批效率。要建立“一站式”办结的审批机制和“一口受理、一表申报、并联审批、统发证照”的服务模式,实行办事不出区,切实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附件:吕梁市人民政府赋予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目录(8项)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咨询:市行政审批局  审批运行监管科  8487705